第8章 会计核算
目 录(8.1)
8.1 运行环境初始化

 8.1.1 核算主体单位设置

 8.1.2 核算日期设置

8.1 运行环境初始化

8.1.1 核算主体单位设置

8.1.1.1 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核算主体单位设置的方法和步骤,以确保各核算单位能正确初始化。

二、职责

省局计财处业务岗,负责核算主体单位的初始化。

各级计财处(科)业务岗,负责本地核算主体单位的增加和删除。

8.1.1.2 业务概述

金税三期税收系统应用之前,需要省级收入规划核算部门或有关人员对系统进行各项初始化设置,并要求将核算单位、核算日期等数据正确设置,以上工作完成后,方可正常使用金三系统。

8.1.1.3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省级、地市级、县区级会计核算部门

8.1.1.4 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会计核算】-【运行环境初始化】-【核算主体单位设置】

点击进入核算主体单位设置界面,选择一个税务机关,通过勾选“税务机构代码”旁边的复选框,点击<初始化>按钮,完成初始化操作,系统会弹出信息框,提示初始化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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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统上线后,如果需要增加核算单位,可以在本页面选择需要增加的该核算单位的上级机关,点击<增加>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确定>。

3.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勾选需要增加的税务单位,点击<保存>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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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选择需要进行删除的核算单位所属的上级税务机关,然后在右侧的所属核算机关列表中选中该机关。点击<删除>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确定>,完成删除操作。

注意事项:

核算单位初始化的原则是从上往下,对于省局而言,需要先初始化省局,再初始化市局,最后初始化区县局。上线前会统一初始化好,不需要下面的基层单位进行操作。

三、关联业务

8.1.1.5 风险提示

8.1.1.6 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二)归档资料

二、表单

8.1.1.7 政策依据

8.1.2 核算日期设置

8.1.2.1 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配置会计核算月结日期的方法和步骤。

二、职责

省局计财处业务岗,负责核算日期的设置。

8.1.2.2 业务概述

通过本模块可以对选中的税务机关设置会计核算月结日期。

8.1.2.3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省级计财处

8.1.2.4 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会计核算】-【运行环境初始化】-【核算日期设置】

点击进入核算日期设置界面,选择“会计年度”,并点击<确定>按钮,显示核算单位树(只有在“核算主体单位设置”模块做过初始化的核算单位,才会在该核算单位树下显示)。

2.点击省局核算单位,显示核算日期设置框。在核算日期设置框设置月结日期(12月的月结日期必须为31日),设置完后点击<保存>按钮。确认天数为报表确认期,目前总局规定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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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核算期间的开始日期、结束日期、确认日期。

注意事项:

1.核算日期的原则是以省级为单位进行设置,只需对全省进行一次核算日期设置,各市局和区县局与省局保持一致。上线前省局统一进行初始化,不需要各地自行设置。

2.只有在"核算主体单位设置"模块做过初始化的核算单位,才会在该核算单位树下显示。

三、关联业务

8.1.2.5 风险提示

8.1.2.6 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二)归档资料

二、表单

8.1.3.7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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