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6794《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申报

  • 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表单】

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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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单说明】

本表适用于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发生关联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的企业填报。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至第5行“境外关联无形资产使用权出让(前5位)”:分关联方汇总本企业发生的境外关联无形资产使用权出让交易金额,并填报前5位关联方的名称、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金额、比例。

2.第6行“其他关联方”:分关联方汇总本企业发生的境外关联无形资产使用权出让交易金额,并填报除前5位关联方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交易金额合计、比例。

3.第7行“境外关联无形资产使用权出让小计”:填报企业发生的境外关联无形资产使用权出让金额合计、比例。

4.第8行至第12行“境内关联无形资产使用权出让(前5位)”:分关联方汇总本企业发生的境内关联无形资产使用权出让交易金额,并填报前5位关联方的名称、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金额、比例。

5.第13行“其他关联方”:分关联方汇总本企业发生的境内关联无形资产使用权出让交易金额,并填报除前5位关联方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交易金额合计、比例。

6.第14行“境内关联无形资产使用权出让小计”:填报企业发生的境内关联无形资产使用权出让金额合计、比例。

7.第15行“境内外关联和非关联无形资产使用权出让合计”:填报企业发生的全部无形资产使用权出让金额合计。

8.第16行至第20行“境外关联无形资产使用权受让(前5位)”:分关联方汇总本企业发生的境外关联无形资产使用权受让交易金额,并填报前5位关联方的名称、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金额、比例。

9.第21行“其他关联方”:分关联方汇总本企业发生的境外关联无形资产使用权受让交易金额,并填报除前5位关联方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交易金额合计、比例。

10.第22行“境外关联无形资产使用权受让小计”:填报企业发生的境外关联无形资产使用权受让金额合计、比例。

11.第23行至第27行“境内关联无形资产使用权受让(前5位)”:分关联方汇总本企业发生的境内关联无形资产使用权受让交易金额,并填报前5位关联方的名称、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金额、比例。

12.第28行“其他关联方”:分关联方汇总本企业发生的境内关联无形资产使用权受让交易金额,并填报除前5位关联方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交易金额合计、比例。

13.第29行“境内关联无形资产使用权受让小计”:填报企业发生的境内关联无形资产使用权受让金额合计、比例。

14.第30行“境内外关联和非关联无形资产使用权受让合计”:填报企业发生的全部无形资产使用权受让金额合计。

15.第3列“关联交易内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填“专利”、“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市场调查成果”、“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土地使用权”、“商誉”、“著作权”、“其他无形资产”。可选填多项。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7行第4列=第4列第1+2+3+4+5+6行。

2.第14行第4列=第4列第8+9+10+11+12+13行。

3.第22行第4列=第4列第16+17+18+19+20+21行。

4.第29行第4列=第4列第23+24+25+26+27+28行。

5.第1至14行第5列=第1至14行第4列÷第15行第4列×100%。

6.第16至29行第5列=第16至29行第4列÷第30行第4列×100%。

(二)表间关系

1.第7行第4列=表G100000第7行第1列。

2.第14行第4列=表G100000第7行第2列。

3.第15行第4列=表G100000第7行第4列。

4.第22行第4列=表G100000第8行第1列。

5.第29行第4列=表G100000第8行第2列。

6.第30行第4列=表G100000第8行第4列。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流程名称 电子表单编号 电子表单名称
061015 企业所得税申报 061015125 《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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