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079《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检查审批表》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稽查
- 业务类别
税务检查
- 表单类型
内部流转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和〈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11〕122号)
【表单】
【表单说明】
1.《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检查审批表》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四十四条设置。
2.适用范围:检查过程中出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致使检查暂时无法进行,需要对税收违法案件进行中止检查审批时使用。
3.依照规定可以中止检查的情形包括:
(1)当事人被有关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2)账簿、凭证及有关资料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调取且尚未归还的;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以中止检查的。
4.本审批表由检查人员提出申请,附相关证据材料后,经检查部门负责人审核,由稽查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稽查局局长批准。其中:“中止检查理由及依据”栏由检查人员填写申请中止检查的具体理由及依据;“检查部门审核意见”栏由检查部门负责人填写对检查人员申请的审核意见。
5.中止检查情形消失后,检查部门应当及时填制《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检查审批表》,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恢复检查。
6.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有中止检查情形的,承办机关应当报请督办机关批准后中止检查。7.本审批表为A4竖式,一式一份装入卷宗。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 流程名称 | 电子表单编号 | 电子表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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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6 | 稽查案件特殊处理 | 112016016 | 《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检查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