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申报管理
目 录(5.18)
5.18 土地交易申报
5.18 土地交易申报
5.18.1 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土地出(转)让环节纳税申报管理的方法和步骤,以规范税收征收管理流程,明确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
二、职责
分局办税服务科(股)申报征收岗,负责土地交易申报受理和归档。
5.18.2 业务概述
土地交易申报是税务机关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土地交易纳税申报缴税业务,提高征收单位的办公效率,综合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及相关规费申报的基本元素而设计的一项申报业务,纳税人可以通过一张土地交易申报表完成多项税(费)种的申报。
5.18.3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区县级
5.18.4 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土地交易申报申报流程图如下所示:
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功能菜单】---【申报征收】---【申报】---【土地交易申报】
2.输入转让方或者承受方纳税人识别号,带出转让方或承受方纳税人基本信息,点击<查询土地税源信息>,提取已采集未申报土地登记情况信息,选择本次申报的土地税源编号。
3.补充录入税源信息,点击<计税>,确认无误后,再点击<保存>。
三、关联业务
流程编号 | 流程名称 | 触发条件 |
---|---|---|
LCA071003 | 一般征收开票 | 提示"是否需要调用征收开票"选是 |
LCA061008 | 土地出(转)让信息采集 | 前置条件:必须录入土地出(转)让信息采集 |
5.18.5 风险提示
1.纳税人在进行税(费)纳税申报时,如有税(费)优惠减免,取消填报《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手续,实行"以报代备",在申报表中录入"减免税性质代码"、"减免税额"进行减免申报。
2.应参照存量房复核流程,申报受理后由复核岗进行人工复核后再征收税税款。应重点对纳税人优惠资料进行审核。
5.18.6 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二)归档资料
序号 | 归档资料名称 | 备注 |
---|---|---|
1 | 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有关土地、房屋权属、土地出让费用、成交价格以及其他权属变更方面的资料复印件 | |
2 | 减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 |
3 | 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
二、表单
无
5.18.7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4号)第一条至第五条、第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第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全文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第114号)全文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全文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7〕第114号)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