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登记管理
目 录(1.5)
1.5 税源管理项目登记

 1.5.1 不动产项目报告及变更

 1.5.2 不动产项目注销

 1.5.3 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

1.5 税源管理项目登记
  • 1.5.1 不动产项目报告及变更

  • 1.5.1.1 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不动产项目报告及变更流程,确保不动产项目报告信息准确、完整。

二、职责

分局办税服务科(股)登记管理岗负责受理、信息录入工作。

  • 1.5.1.2 业务概述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应在不动产销售合同签订后,持有关资料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不动产项目报告。

  • 1.5.1.3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适用范围:国地税

适用层级:区县级

  • 1.5.1.4 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不动产项目报告及变更流程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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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管理服务】-【税源管理项目登记】-【不动产项目报告及变更】

2.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回车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系统会自动调出纳税人已登记的土地税源信息,根据情况选择,跳回不动产项目报告主界面。

3.录入丘号。

4.录入不动产项目名称、开工日期、造价等工程项目基本信息,点击"工程项目其他信息"页,可录入建设规划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对外捐赠、抵偿债务等信息。

5.输入建设方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录入建设期工程项目编号时,点击回车,如果已登记过建设期工程项目的,系统自动带出工程信息,若未登记建筑业项目,建筑业项目信息区域不可编辑。

6.点击<保存>,提示新增成功,完成不动产项目报告信息流程。

7.已登记过不动产项目信息的纳税人,可在"已有工程项目编号及名称"空格处下拉选择项目编号,带出之前登记的信息进行修改。

注意事项:

1.纳税人需有土地信息登记才能进行不动产项目报告,土地信息可通过【申报征收】-【申报】-【财产行为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优化版)】进行登记。如果不存在土地税源编号,则提示"该纳税人没有土地信息不能新增",流程终止。

2.工程基本信息页面建设期项目信息、用地规划信息为空也可保存。

3.丘号为必录项。

4.修改已登记的不动产项目信息时,需再次录入丘号。

三、关联业务

流程编号 流程名称 触发条件
LCA011016 土地登记情况及变更 进行不动产项目报告时需选择土地税源编号,若不存在土地税源编号,则提示"该纳税人没有土地信息不能新增"。
  • 1.5.1.5 风险提示

  • 1.5.1.6 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二)归档资料

序号 归档资料名称 备注
1 不动产项目情况登记表
2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3 不动产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4 不动产销售合同复印件

二、表单

011016004不动产项目情况登记表

  • 1.5.1.7 政策依据

  • 1.5.2 不动产项目注销

  • 1.5.2.1 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不动产项目注销流程,确保不动产项目相关税款结算完毕后注销。

二、职责

分局办税服务科(股)登记管理岗负责受理、信息录入工作。

  • 1.5.2.2 业务概述

纳税人不动产销售完毕起30日内,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不动产项目注销登记的业务。

  • 1.5.2.3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适用范围:国地税

适用层级:区县级

  • 1.5.2.4 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不动产项目注销流程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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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管理服务】-【税源管理项目登记】-【注销不动产项目】

2.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回车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系统会自动调出纳税人已登记的不动产项目信息,根据情况选择,跳回不动产项目注销主界面。

3.录入销售总面积、销售完毕日期、销售总收入等基本信息。

4.如需录入已缴税情况,在"注销时已纳税情况"处点击<增行>,选择票证种类、票证字轨,输入票证号码点击<回车>,即可带出开票信息。

5.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完成注销不动产项目流程。

注意事项:

1.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工程项目编号对该项目纳税信息发起查询时,判断该项目的税收缴款书是否入库,如存在未入库信息,提示未入库税票种类、字轨和税票号信息,流程结束。

2.不录入"注销时已纳税情况"也可注销不动产项目,但是,如不进行清算就注销不动产项目报告,后续影响土地增值税清算

三、关联业务

流程编号 流程名称 触发条件
LCA061027 土地增值税清算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需要不动产项目报告编号,如不进行清算就注销不动产项目报告,后续影响土地增值税清算。
  • 1.5.2.5 风险提示

  • 1.5.2.6 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二)归档资料

序号 归档资料名称 备注
1 不动产项目情况登记表
2 不动产项目完税凭证复印件

二、表单

011016004不动产项目情况登记表

  • 1.5.2.7 政策依据

  • 1.5.3 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

  • 1.5.3.1 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的步骤和方法,以便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实施。

二、职责

分局综合业务科(股)清算岗/分局管理科(股)日常税源管理岗负责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工作。

  • 1.5.3.2 业务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局〔1995〕090号)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获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许可后,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并在每次转让(预售)房地产时,依次填报表中规定栏目的内容。

  • 1.5.3.3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适用范围:国地税

适用层级:区县级

  • 1.5.3.4 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流程图如下所示:

加载中...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管理服务】-【税源管理项目登记】-【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

2.录入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

3.录入"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中的土地增值税项目名称、土地增值税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土地增值税项目所处街乡、土地增值税项目详细地址、项目建设起始时间、总预算成本等信息,"转让信息"中的开发土地总面积、开发建筑总面积、房地产转让合同名称,"受理信息"中的项目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所(科、分局)点击<保存>,完成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

4.在每次转让(预售)房地产时,通过上述步骤进入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界面,在"已有土地增值税项目编号及名称"选中相应项目编号,在"转让信息"中点击<增行>,录入相关数据,点击<保存>,完成变更工作。

5.若录入信息有误,可通过此菜单进行更正操作。

三、关联业务

  • 1.5.3.5 风险提示

  • 1.5.3.6 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二)归档资料

序号 归档资料名称 备注
1 《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

二、表单

A06106《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011001004《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

011001005《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

  • 1.5.3.7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7〕114号)全文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第114号)全文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3〕第138号)第二条,第十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6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5〕90号)全文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第六条至第十三条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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