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081《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检查审批表》
【表单说明】
1.《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检查审批表》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四十五条设置。
2.适用范围:检查过程中出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致使检查确实无法进行,需要终结检查审批时使用。
3.依规定可以进行终结检查的情形包括:
(1)被查对象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依法注销,且无财产可抵缴税款或者无法定税收义务承担主体的;
(2)被查对象税收违法行为均已超过法定追究期限的;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以终结检查的。
4.本审批表由检查部门提出申请,附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审理部门进行审核,经稽查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稽查局局长批准。其中:“终结检查理由及依据”栏由检查人员填写申请终结检查的具体理由及依据,由检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审理部门审核意见”栏由审理部门审核填写对检查部门所提申请的审核意见。
5.检查部门填写本申请表进行终结检查申请时,应当附《税务稽查报告》。
6.本审批表为A4竖式,一式一份装入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