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148《税务稽查计划执行情况评估报告》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稽查
- 业务类别
税务检查
- 表单类型
内部流转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6〕170号)
【表单】
【表单说明】
1.《税务稽查计划执行情况评估报告》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第15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稽查计划执行过程中、税务稽查计划执行完毕后,稽查局应当收集计划执行中的相关信息,对税务稽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时使用。
3.本报告反线下方“编号:×××”使用4位年份号加3位顺序号进行编排,年份号和顺序号之间使用一字线“—”予以连接。如“2011—003”。
4.本报告标题“×××”处概括点明税务稽查计划名称。
5.“我处(科、股)年月日至年月日”,填写实施税务稽查计划执行情况评估的日期。
6.“对年月日下发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分别填写进行评估的税务稽查计划下发日期和税务稽查计划名称。
7.“基本情况”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评估的计划名称和类型;
(2)评估的计划的简要目标及要求;
(3)评估的计划期间;
(4)评估的方法;
(5)评估的项目和内容。
8.“评估情况及问题分析”部分,主要针对所评估税务稽查计划的目标和要求,分项目就税务稽查计划执行过程、税务稽查计划执行结果、税务稽查计划执行效果的评估情况,以及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进行报告说明。
9.“评估结果运用建议”部分,针对评估情况及问题分析,区分不同情形,提出评估结果的运用建议:
(1)税务稽查计划执行错误或者出现偏差的,由计划制订单位责成执行单位予以改正;
(2)税务稽查计划执行不力的,由计划制订单位督促执行单位抓紧办理;
(3)需要进行税务稽查计划调整的,由计划制订单位进行计划调整后,重新下发执行;
(4)发现对税务稽查计划工作具有改进、提高指导意义的,由计划制订单位收集整理后用于后期的税务稽查计划制订;
(5)评估结果涉及绩效考核项目内容的,将结果提交用于绩效考核。
10.本报告由计划制订人员制作,并由制订计划的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11.本报告为A4竖式,一式二份(或者一份),一份转相关部门、单位(需要转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税务稽查计划执行情况评估结果运用处理的),一份由制订计划的部门留存。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 流程名称 | 电子表单编号 | 电子表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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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0 | 稽查计划 | 112020003 | 《税务稽查计划执行情况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