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068《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稽查
- 业务类别
税务检查
- 表单类型
税务机关开具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和〈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11〕122号)
【表单】
【表单说明】
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六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税收违法案件时使用。
3.本移送书抬头填写受移送案件的公安机关名称。
4.“一案”横线处填写移送案件的名称。
5.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时,应当附送以下资料:
(1)《关于×××案件的调查报告》;
(2)《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复制件;
(3)涉嫌犯罪的主要证据材料复制件;
(4)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情况明细表及凭据复制件。
对有一定的涉嫌犯罪线索,但依税务机关法定职权无法查证并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6.用于证明税务处理、处罚等税收执法行为的证据材料原件不得移交。
7.《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审理报告》、《税收违法案件集体审理纪要》等税务机关内部研究相关材料不得移送。
8.本移送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9.本移送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公安机关,一份装入卷宗。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 流程名称 | 电子表单编号 | 电子表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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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2 |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 | 112012004 |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