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068《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稽查

  • 业务类别

税务检查

  • 表单类型

税务机关开具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和〈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11〕122号)

【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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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单说明】

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六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税收违法案件时使用。

3.本移送书抬头填写受移送案件的公安机关名称。

4.“一案”横线处填写移送案件的名称。

5.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时,应当附送以下资料:

  (1)《关于×××案件的调查报告》;

  (2)《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复制件;

  (3)涉嫌犯罪的主要证据材料复制件;

  (4)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情况明细表及凭据复制件。

对有一定的涉嫌犯罪线索,但依税务机关法定职权无法查证并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6.用于证明税务处理、处罚等税收执法行为的证据材料原件不得移交。

7.《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审理报告》、《税收违法案件集体审理纪要》等税务机关内部研究相关材料不得移送。

8.本移送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9.本移送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公安机关,一份装入卷宗。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流程名称 电子表单编号 电子表单名称
112012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 112012004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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