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6553《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申报
- 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
【表单】
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
【表单说明】
1.机动车信息(包括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发动机号、品牌型号、车辆类型、使用性质、燃料种类、排(气)量、核定载客、整备质量),根据整车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等材料所载数据填报。其中,品牌型号在提交材料为整车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时按照车辆品牌、车辆型号两个字段汇总填报。
2.车辆发票或注册登记日期:有机动车销售发票的,填报销售发票日期;确无销售发票的,填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注册登记日期。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 流程名称 | 电子表单编号 | 电子表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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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17 | 财产行为税申报 | 061017016 | 《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