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征收管理
目 录(6.10)
6.10 票款损失管理

 6.10.1 票款损失报告

 6.10.2 损失税金追回及赔偿

 6.10.3 票款损失核销

6.10 票款损失管理

6.10.1 票款损失报告

6.10.1.1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税务机关的自收税款发生被盗、丢失和征收过程中发生短差时的处理方法和步骤,以规范税收工作,明确责任,保证税款足额入库。

二、职责

分局计会信息科(股)税收计会岗,负责对自收税款发生被盗、丢失和征收过程中发生短差时的税款信息进行录入和发起审批。

分局分管计会信息科(股)的局领导,负责对自收税款发生被盗、丢失和征收过程中发生短差时的税款信息等受理情况进行终审。

6.10.1.2业务概述

税务部门的自收税款发生被盗、丢失和征收过程中发生短差时,当事人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按照处理权限(各级处理权限可按照损失金额自行设置)的规定逐级报告上级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审批处理。

6.10.1.3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区县级

6.10.1.4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票款损失报告流程图如下所示: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功能菜单】---【申报征收】---【税收票款损失】---【录入票款损失报告】

2.录入票款损失报告。报告内容中录入责任人、工作性质、选择票证种类、字轨、票证号码,点击<查询>。在票证明细信息中录入损失税款金额、损失原因、损失经过、核查人员意见,点击<保存>。

加载中...

3.推送下一环节。

加载中...

4.审核岗通过待办任务进行票款损失报告审批。可在审批区选择是否个人赔偿,并录入赔偿金额。审批结束后打印批准文件。

加载中... 加载中...

注意事项:

本功能只适用于已开据的税票,未开具税票和作废不适用本业务。

三、关联业务

流程编号 流程名称 触发条件
LCA072021 损失税金追回及赔偿 完成票款损失审批后,票款损失处理批准文件中审批的赔偿人赔偿金额的收取时,触发损失税金追回及赔偿流程。

6.10.1.5风险提示

6.10.1.6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二)归档资料

序号 归档资料名称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
2 《票款损失处理批准文件》

二、表单

072020002《票款损失报告单》

072020003《票款损失审核表》

072020004《票款损失处理批准文件》

6.10.1.7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征各种基金费有关征缴入库和会统核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137号)全文

2.《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全文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全文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3〕339号)全文

6.10.2 损失税金追回及赔偿

6.10.2.1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损失税金追回及赔偿的方法和步骤,以规范征收工作,保证税款按时按质入库。

二、职责

分局计会信息科(股)税收计会岗,负责追回已调查核实的损失税金查。

6.10.2.2业务概述

损失税金追回及赔偿是指税务部门的自收税款发生被盗、丢失和征收过程中发生短差时,经调查核实后,对追回税金或需要当事人赔偿的税金进行收取并开具损失税金追回及赔偿收据的功能。

本收据一律由税收会计部门填开。

6.10.2.3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区县级

6.10.2.4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损失税金追回及赔偿流程图如下所示: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功能菜单】---【申报征收】---【税收票款损失】---【损失税金追回及赔偿】

2.录入票款损失报告单编号,点击回车生成相关数据。

3.录入追回金额和赔偿金额。

加载中...

4.点击<保存>,并打印《损失税金追回及赔偿收据》。

加载中...

注意事项:

票款损失报告单编号通过票款损失报告流程审批。

三、关联业务

流程编号 流程名称 触发条件
LCA072022 票款损失核销 完成损失税金追回及赔偿后,除追回及责任人赔偿部分外的税款需要进行核销时,调用票款损失核销流程。

6.10.2.5风险提示

6.10.2.6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二)归档资料

序号 归档资料名称 备注
1 《损失税金追回及赔偿收据》

二、表单

072021002《损失税金追回及赔偿收据》

6.10.2.7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征各种基金费有关征缴入库和会统核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137号)全文

2.《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全文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全文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3〕339号)全文

6.10.3 票款损失核销

6.10.3.1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票款损失核销的方法和步骤,以规范征收工作,确保损失税款的追回。

二、职责

分局计会信息科(股)税收计会岗,负责票款损失核销的资料归档和流程发起。

分局分管计会信息科(股)的局领导,负责对票款损失核销信息受理情况进行审核审批。

县局计财科审核岗, 负责对票款损失核销信息受理情况进行审核审批。

县局分管计财科的局领导,负责对票款损失核销信息进行终审审批。

6.10.3.2业务概述

票款损失核销是指是指税务部门的自收税款发生被盗、丢失和征收过程中发生短差时,经调查和上级税务机关审批后,除责任人赔偿和追回税款外其余丢失的税款,对其余丢失税款报有核销权限的税务机关进行核销处理。

6.10.3.3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区县级

6.10.3.4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票款损失核销流程图如下所示: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功能菜单】---【申报征收】---【税收票款损失】---【票款损失核销申请】

2.票款损失核销申请。输入票款损失报告单编号,回车后自动带出票款损失相关信息,核定核销金额,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与<推送>按钮。

加载中... 加载中...

3.审核岗在待办任务中进行票款损失核销审批。可在审批区输入审批意见后点击<保存>与<推送>。选择推送到相关的办理人员。

4.办理人员重复上一环节的审批步骤,点击<保存>与<推送>按钮结束流程。

注意事项:

1.票款损失核销编制角色根据损失税款追回和赔偿处理后的其余损失税款数编报《票款损失核销单》。

2.已完成票款损失报告审批和损失税金追回及赔偿。

三、关联业务

6.10.3.5风险提示

6.10.3.6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二)归档资料

序号 归档资料名称 备注
1 票款损失核销单
2 票款损失核销情况表

二、表单

072022002《票款损失核销单》

072022003《票款损失核销情况表》

6.10.3.7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征各种基金费有关征缴入库和会统核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137号)全文

2.《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全文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全文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3〕339号)全文

results matching ""

    No results match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