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6641《税收优惠明细表(F210)》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申报
- 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0号)
【表单】
税收优惠明细表
行次 | 项 目 | 本期金额 | 累计金额 |
---|---|---|---|
1 | 一、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 1=2+9+15 | ||
2 | (一)免税收入 2=3+4+5+6+7+8 | ||
3 | 1.国债利息收入 | ||
4 | 2.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 | ||
5 |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
6 | 4.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或收入 | ||
7 | 5.其他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 | ||
8 | 6.其他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 | ||
9 | (二)减计收入 9=10+11+12+13+14 | ||
10 | 1.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 | ||
11 | 2.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 | ||
12 | 3.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 | ||
13 | 4.其他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 | ||
14 | 5.其他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 | ||
15 | (三)加计扣除 15=16+17 | ||
16 | 1.其他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 | ||
17 | 2.其他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 | ||
18 | 二、减免所得税 18=19+20+21+22+23 | ||
19 | 1.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 ||
20 | 2.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 | ||
21 | 3.国际运输减免所得税 | ||
22 | 4.其他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 | ||
23 | 5.其他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 | ||
24 |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 | ||
25 | 四、其他 25=26+27 | ||
26 | 1.其他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 | ||
27 | 2.其他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 | ||
28 | 合计 28=1+18+24+25 |
【表单说明】
本表适用于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税收优惠情况。
1.第3行国债利息收入:填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收入。
2.第4行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填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收入。
3.第5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填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收入。
4.第6行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或收入:填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收入。
5.第7-8行其他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填报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其他抵免所得税额。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直接填写在该项目列。
6.第10行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填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的减计收入。
7.第11行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填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2号)的减计收入。
8.第12行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填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 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号)的减计收入。本行填报政策规定减计50%收入的金额。
9.第13-14行其他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填报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其他减计收入。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直接填写在该项目列。
10.第16-17行其他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填报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其他加计扣除金额。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直接填写在该项目列。
11.第19行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填报符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的减免所得税额。
12.第20行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的减免所得税额。
13.第21行国际运输减免所得税:填报根据税收协定或其他类协定国际运输减免所得税额。税收协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其他类协定是指享受税收协定以外的其他类协定税收优惠,例如海运协定、航空协定、互免国际运输协议等。
14.第22-23行其他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填报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其他减免所得税额。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直接填写在该项目列。
15.第24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填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固定资产税收上采取加速折旧,会计上未加速折旧的纳税调整情况。
16.第26-27行其他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填报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其他抵免所得税额。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直接填写在该项目列。如行次不足,可增加行次填写。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 流程名称 | 电子表单编号 | 电子表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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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15 | 企业所得税申报 | 061015088 | 《税收优惠明细表(F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