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征收管理
目 录(6.12)
6.12 税库银处理

 6.12.1 单笔交易处理

 6.12.2 批量交易处理

 6.12.3 重发扣款

 6.12.4 税库银撤销交易

 6.12.5 银行端、POS机缴税凭证处理

 6.12.6 税库银三方协议账号登记

6.12 税库银处理

6.12.1 单笔交易处理

6.12.1.1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单笔交易处理的方法和步骤,以完成了解税库银的交易状态,保证税收收入、票据开具、会统核算的准确性。

二、职责

县局计财科业务岗、分局计会信息科(股)税收计会岗、分局办税服务科(股)申报征收岗,负责对单笔交易处理的启动和确认。

6.12.1.2业务概述

当税库银扣款出现异常时,为及时了解扣款交易状态,可向税库银系统发起查询交易状态的请求,系统显示税库银返回的结果,以便税务人员进行后续处理。

6.12.1.3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区县级

6.12.1.4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单笔交易处理流程图如下所示: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功能菜单】---【申报征收】---【税库银处理】---【单笔交易处理】

加载中...

2.选择"税务机关"、"委托日期起止"、"交易类型",点击<查询>按钮。

加载中...

3.在"单笔交易处理列表"内,选择需要处理数据,点击<处理>按钮,系统弹出提示窗口,点击<是>,系统进行处理。

加载中...

4.系统提示"处理成功",操作完成。

注意事项:

1.单笔交易处理系统后台有定时任务,3到4小时自动批量处理一次,前台处理只是时间上提前了。

2.单笔交易处理是通过TIPS再向国库查询交易的状态,大部分通道堵塞状态不明的,3-5分钟内国库即有银行反馈的状态;特殊情况下,某些银行问题系统繁忙或故障,不能向国库反馈扣款状态信息,此时单笔交易处理,可以使用"包或交易状态查询"功能,进行冲正操作。

三、关联业务

6.12.1.5风险提示

6.12.1.6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二)归档资料

二、表单

6.12.1.7政策依据

1.《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全文

2.《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第三条、第四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

6.12.2 批量交易处理

6.12.2.1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批量交易处理的方法和步骤,以完成了解税库银的交易状态,保证税收收入、票据开具、会统核算的准确性,同时提高工作效率。

二、职责

市局计财处业务岗、县局计财科业务岗、分局计会信息科(股)税收计会岗,负责对批量交易处理的启动和确认。

6.12.2.2业务概述

税库银批量业务扣款时,将多笔交易信息组合成整体报文(也称之为"包"),通过税库银中心转发给商业银行进行扣款;商业银行收到请求后,并不立即处理,在若干时间后(各银行时间不定),商业银行才进行批量处理,最后将批量交易的每笔税款处理结果组合成整体报文返回。

6.12.2.3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区县级

6.12.2.4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批量交易处理流程图如下所示: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功能菜单】---【申报征收】---【税库银处理】---【批量交易处理】

操作人员打开税库银批量交易处理,页面如下:

加载中...

2.选择"税务机关"、"交易类型"、"交易状态",点击<查询>按钮。

加载中...

3.选择所需处理数据,点击<处理>按钮,系统进行提示,点击<是>按钮。

加载中...

4.提示扣款成功。

三、关联业务

6.12.2.5风险提示

6.12.2.6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二)归档资料

二、表单

6.12.2.7政策依据

1.《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全文

2.《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第三条、第四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

6.12.3 重发扣款

6.12.3.1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重发扣款的方法和步骤,以保证扣款操作和票证开具记录的准确性。

二、职责

市局计财处业务岗、县局计财科业务岗、分局计会信息科(股)税收计会岗、分局办税服务科(股)申报征收岗,负责进行重发扣款的操作。

6.12.3.2业务概述

重发扣款是指对于在征收开票流程税联网扣款失败的记录,重新发起扣款操作。

6.12.3.3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区县级

6.12.3.4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重发扣款流程图如下所示: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功能菜单】---【申报征收】---【税库银处理】---【重发扣款】

加载中...

2.菜单进入后,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回车后带出纳税人其他纳税人基本信息。

3.选择"扣款日期起"和"扣款日期止"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查询到的信息显示在"待征信息区"内。

加载中...

4.选择要重发的信息,点<确定>,系统提示tips扣款,校验信息,然后点<确定>。

加载中...

5.然后直接点击<重发>,提示"重发扣款成功"。

注意事项:

在征收开票模块扣款时采用的是税库银联网,并且处于扣款失败状态。

三、关联业务

6.12.3.5风险提示

6.12.3.6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二)归档资料

二、表单

6.12.3.7政策依据

1.《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全文

2.《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第三条、第四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

6.12.4 税库银撤销交易

6.12.4.1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税库银撤销交易的方法和步骤,以保证扣款操作和票证开具记录的准确性。

二、职责

市局计财处业务岗、县局计财科业务岗、分局计会信息科(股)税收计会岗、分局办税服务科(股)申报征收岗,负责进行税库银撤销交易的操作。

6.12.4.2业务概述

税库银撤销交易功能主要实现四个功能:

1.撤销已经发送税库银并且国库尚未处理的税款正划请求。

2.撤销已经发送税库银并且国库尚未处理的电子退库请求。

3.撤销已经发送税库银并且国库尚未处理的电子更正请求。

4.撤销已经发送税库银并且国库尚未处理的电子免抵调库请求。

6.12.4.3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区县级

6.12.4.4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税库银撤销交易流程图如下所示: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功能菜单】---【申报征收】---【税库银处理】---【税库银撤销交易】

加载中...

2.打开界面后,输入"操作日起起"、"操作日期止"、"交易类型",点击<查询>按钮。

加载中...

3.系统根据传入的查询条件查询可撤销税库银交易信息,系统显示税库银交易信息。

加载中...

4.选择所需处理数据,点击<撤销>按钮,系统提示"撤销交易成功"。

三、关联业务

6.12.4.5风险提示

6.12.4.6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二)归档资料

二、表单

6.12.4.7政策依据

1.《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全文

2.《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第三条、第四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

6.12.5 银行端、POS机缴税凭证处理

6.12.5.1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银行端、POS机缴税凭证处理的方法和步骤,以保证扣款操作、票证开具和会统对账的准确性。

二、职责

市局计财处业务岗、县局计财科业务岗、分局计会信息科(股)税收计会岗、分局办税服务科(股)申报征收岗,负责进行税库银撤销交易的操作。

6.12.5.2业务概述

银行端、POS机缴税凭证处理功能主要实现两个功能:

1.将已经开具的银行端缴税凭证进行作废。

2.提供将已经开具的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发起POS机扣款操作。

6.12.5.3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区县级

6.12.5.4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银行端、POS机缴税凭证处理流程图如下所示: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功能菜单】---【申报征收】---【税库银处理】---【银行端、POS机缴税凭证处理】

2.菜单进入后,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回车后带出纳税人其他纳税人基本信息。

3.点击<查询>按钮,"税票信息"栏内列出当前纳税人数据。

加载中...

4.选择所需作废数据,点击<处理>按钮,系统提示"作废成功"。

三、关联业务

6.12.5.5风险提示

6.12.5.6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二)归档资料

二、表单

6.12.5.7政策依据

1.《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全文

2.《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第三条、第四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

6.12.6 税库银三方协议账号登记

6.12.6.1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税库银三方协议账号登记的方法和步骤,以掌握纳税人基本信息,确保征管程序的实施,明确征纳双方的责任。

二、职责

市局计财处业务岗、县局计财科业务岗、分局办税服务科(股)申报征收岗,,负责对税库银三方协议账号登记业务进行受理和登记。

6.12.6.2业务概述

税库银三方协议账号登记是登记纳税人同税务机关、银行三方签署扣款协议时,纳税人提供扣款的账号。同时也可以在税库银三方协议账号登记中对已登记过的银行账号进行修改。

在三方协议签署后,税务机关需要对纳税人、扣缴义务提交的银行信息进行验证,保证扣款的正确。税库银三方协议账号验证是三方协议扣款的重要步骤,是采用三方协议扣款的必要条件。

6.12.6.3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区县级

6.12.6.4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税库银三方协议账号登记流程图如下所示: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功能菜单】---【申报征收】---【税库银处理】---【税库银三方协议账号登记】

2.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回车后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加载中...

3.点击<查询>按钮,系统查询出该纳税人已登记过的三方协议记录。如果要修改已登记过的三方协议信息,选中记录,点击<修改>按钮进行修改,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出选中记录的《委托扣款协议书》。

加载中...

4.点击<增加>按钮,弹出税库银三方协议维护页面。选择纳税人提供扣款的账号,点击<确定>,进入税库银三方协议账号维护页面。

加载中...

5.点击<生成三方协议号>按钮,系统自动生成三方协议号。

加载中...

6.纳税人需要登记的三方协议银行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增加保存成功"。

7.如果需进行协议号验证操作,可通过<修改>按钮进入税库银三方协议账号维护页面,点击<验证>按钮。

8.系统提示"验证成功",税库银三方协议账号登记完成。

注意事项:

1.增加税库银三方协议登记信息时,如果纳税人已经在系统中登记过银行账号信息,进行"税库银三方协议维护"时,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登记过的存款账户账号信息。

2.如果纳税人已经登记过多条银行账号信息,系统弹出界面供操作人员选择本次三方协议登记所对应的银行账号信息。支持操作人员重新选择本次三方协议登记时所对应的银行账号信息。

3.税库银三方协议账号维护页面中的"银行营业网点"和"行政区划"有关联关系。

4.目前农联社、工商银行等银行,已支持网签业务,对纳税人名称和账户名称同名的账户,无需纸质协议传递到银行端录入,直接在税务端发起验证,验证通过即在银行端保存验证通过协议信息。

5.目前已实现三方协议网上签订,税务人员可引导纳税人网上办理该项业务。

三、关联业务

流程编号 流程名称 触发条件
LCA011029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进行"税库银三方协议维护"时,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登记过的存款账户账号信息

6.12.6.5风险提示

6.12.6.6资料和表单

资料

(一)报送资料

(二)归档资料

二、表单

6.12.6.7政策依据

1.《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全文

2.《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第三条、第四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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