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145《暂存待查检举材料销毁清册汇总审批表》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稽查

  • 业务类别

税务检查

  • 表单类型

内部流转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6〕170号)

【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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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单说明】

1.《暂存待查检举材料销毁清册汇总审批表》依据《税收违法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第二十三条设置。

2.适用范围:暂存待查检举事项2年内未收到有价值的补充材料,需要报请进行销毁时使用。

3.“编号:×××”使用4位年份号加3位顺序号的方式进行编排,年份号和顺序号之间使用一字线“—”予以连接。如“2011—003”。

4.本审批表由检举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税务局稽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稽查局局长批准。

5.本审批表为A4竖式,一式一份,由检举管理部门留存。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流程名称 电子表单编号 电子表单名称
111001 检举管理 111001009 《暂存待查检举材料销毁清册汇总申请表》
111001 检举管理 111001010 《暂存待查检举材料销毁清册汇总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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