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05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建议》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稽查
- 业务类别
税务检查
- 表单类型
内部流转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和〈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11〕122号)
【表单】
【表单说明】
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建议》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六十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执行部门执行过程中发现税收违法行为可能涉嫌犯罪的,将相关情况和意见通报审理部门,并提出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建议时使用。
3.本建议抬头填写审理部门名称。
4.“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横线处填写可能涉嫌触犯的具体刑法条数。若嫌触犯的具体刑法条数为一条以上,应当全部列明。
5.审理部门接到执行部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建议》后应当及时审核,并就是否移送公安机关提出意见报告稽查局领导审批或者报告税务局领导审批。
6.本建议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由执行部门留存,一份转审理部门处理并装入卷宗。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 流程名称 | 电子表单编号 | 电子表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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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06 | 稽查案件执行 | 112006001 |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