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6113《烟叶收购情况表》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申报
- 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
【表单】
烟叶收购情况表
【表单说明】
1.本表作为《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的补充资料,其反映的有关数据应与《烟叶税纳税申报表》有关数据口径一致。
2.本表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报送。
3.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栏填报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烟叶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期间,应填报具体的起止年、月、日;填表日期是指纳税人填制本表的具体日期。
4.等级:按当地烟叶收购实际情况确定的等级填报。
5.收购数量:按实际收购的烟叶或者购买的罚没烟叶的数量填报。
6.收购价款:按实际收购的烟叶或者购买的罚没烟叶的金额填报。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 流程名称 | 电子表单编号 | 电子表单名称 |
---|---|---|---|
061017 | 财产行为税申报 | 061017020 | 《烟叶收购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