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6090《融通资金表(表七)》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申报
- 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
【表单】
融通资金表(表七)
【表单说明】
融通资金表(表七):
一、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其中: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二、定期融资应按每笔融资分别填报,融入、融出不得填在同一行。
三、“国家(地区)”:填报境外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四、“利率”:填报融资的年利率。
五、“应计利息支出”或“应计利息收入”:填报按权责发生制计算的应计利息支出或应计利息收入,应计利息支出包括资本化的应计利息支出。
六、如果金额单位为外币的,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 流程名称 | 电子表单编号 | 电子表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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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15 | 企业所得税申报 | 06101507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表六固定资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