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6659《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申报
- 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
【表单】
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
【表单说明】
1.“持股起始时间”是指填报的持股比例起始时间,如2013年1月1日持股80%,2015年1月1日持股100%,“持股比例”填100%,“持股起始时间”填报2015年1月1日。
2.“会计处理”栏次应明细填报划转的每一项资产,且划出方与划入方资产应一一对应填报。
3.“会计处理”栏次划出方、划入方的会计科目涉及“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的,不填报资产计税基础;划出方、划入方填报的借贷应平衡。
4.本表一式三份,受理税务机关、划出方、划入方各一份。相关行次不够的可自行添加。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 流程名称 | 电子表单编号 | 电子表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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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15 | 企业所得税申报 | 061015110 | 《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