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032《陈述申辩笔录》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法制

  • 业务类别

违法处理

  • 表单类型

内部流转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

【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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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单说明】

1.本笔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设置。

2.适用范围:检查人员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前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时使用。

3.本笔录所设定的内容应逐项填写,不得缺漏。

4.税务人员制作该笔录时,要客观、准确、详细地记录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的陈述申辩意见,并经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署“上述笔录经核对无误”字样,当场签名或押印并注明时间。

5.本笔录为A4竖式,一式一份,装入卷宗。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流程名称 电子表单编号 电子表单名称
112004 稽查案件检查 112004020 《陈述申辩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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