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032《陈述申辩笔录》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法制
- 业务类别
违法处理
- 表单类型
内部流转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
【表单】
【表单说明】
1.本笔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设置。
2.适用范围:检查人员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前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时使用。
3.本笔录所设定的内容应逐项填写,不得缺漏。
4.税务人员制作该笔录时,要客观、准确、详细地记录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的陈述申辩意见,并经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署“上述笔录经核对无误”字样,当场签名或押印并注明时间。
5.本笔录为A4竖式,一式一份,装入卷宗。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 流程名称 | 电子表单编号 | 电子表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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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04 | 稽查案件检查 | 112004020 | 《陈述申辩笔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