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票证管理
目 录(7.2)
7.2 票证计划
7.2 票证计划
7.2.1 编报《税收票证计划报表》
7.2.1.1 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各级税务机关编制和上报各种纸质税收票证领用计划的方法和步骤,以规范各级票证计划工作。
二、职责
各级税收票证管理员(票证业务岗),负责票证计划的编制、上报。
- 7.2.1.2 业务概述
票证计划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税收票证使用情况,按期(一般按季或年)向上级税务机关编报下期各种纸质税收票证领用数量计划。
- 7.2.1.3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基层分局级票证核算单位
- 7.2.1.4 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票证计划流程图如下所示: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票证管理】-【票证计划】-【编报《税收票证计划报表》】
点击进入票证计划编制界面,系统自动带出不可修改项信息,选择[计划种类]、[计划年月起]和[计划年月止]。
点击<查询>,如果有保存未提交的符合查询条件的数据,数据自动带出,可在原数据上增加或修改;如果没有,可以点击<增行>,编制计划详细信息,选择"票证种类名称",录入"计划数量"。
编制好计划详细信息后,点击<保存>,再点击<上报>进行上报。
2.撤销《税收票证计划报表》。
切换到"撤销《税收票证计划报表》"TAB页,可进行编制税收票证计划报表撤销。选择[计划种类]、[计划年月起]和[计划年月止],点击<查询>,可查询出已编制未上报的票证计划。点击<撤销>,可对选中计划进行撤销。
注意事项:
1.固定计划每期只能启动一次,追加计划每期可启动多次。
2.基层分局上报票证计划后,系统自动汇总;基层分局撤销上报计划,需经县区级先撤销计划汇总,否则基层分局不允许撤销已上报计划。
3.如果上级税务机关已做票证计划汇总,则不允许下级税务机关直接修订或删除票证计划。下级税务机关如需要重新编报票证计划,需要上级取消票证计划汇总。
三、关联业务
无
- 7.2.1.5 风险提示
无
- 7.2.1.6 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无
(二)归档资料
序号 | 归档资料名称 | 备注 |
---|---|---|
1 | A09001《税收票证计划报表》 |
二、表单
A09001《税收票证计划报表》
092001002《税收票证计划报表》
- 7.2.1.7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3〕339号)第一条
7.2.2 编制《税收票证计划报表(汇总)》
7.2.2.1 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各级税务机关编制和上报各种纸质税收票证汇总领用计划的方法和步骤,以规范各级票证计划工作。
二、职责
县区级以上税收票证管理员(票证业务岗),负责票证计划的汇总、上报。
- 7.2.2.2 业务概述
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票证管理员根据税务机关、票证计划年度、票证计划月度、票证计划类别四个要素汇总下级单位票证计划,然后根据需要在汇总表中调整票证计划数量;本级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自行录入《税收票证计划报表》,并参与本级汇总。
- 7.2.2.3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省级、地市级、县区级票证核算单位
- 7.2.2.4 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票证计划流程图如下所示: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票证管理】-【票证计划】-【编制《税收票证计划报表(汇总)》】
点击进入编制汇总计划界面,选择[计划种类]、[计划年月起]和[计划年月止]。点击<查询>,如果无任何单位编制上报票证计划,则提示"没有可汇总的票证计划";如有单位上报,勾选"填报税务机关",勾选"计划信息",在汇总数据栏,可看到各单位上报的汇总数据,可对汇总计划数量进行调整。
2.点击<汇总上报>按钮,系统提示上报成功,票证计划汇总上报至上级票证核算单位。
注意事项:
1.本级税务机关需要补充票证计划可以有两个途径:一是自行录入【编报《税收票证计划报表》】,并参与本级汇总;二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修改"汇总数量",把本级计划添加进去。
2.如果本级税务机关已经做票证计划汇总,则不允许直接修订或删除本级编制的票证计划,如需要重新编报票证计划的,需要上级机关先撤销汇总计划。
三、关联业务
无
- 7.2.2.5 风险提示
无
- 7.2.2.6 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无
(二)归档资料
序号 | 归档资料名称 | 备注 |
---|---|---|
1 | A09001《税收票证计划报表》 |
二、表单
A09001《税收票证计划报表》
092001003《税收票证计划报表(汇总)》
- 7.2.2.7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3〕339号)第一条
7.2.3 撤销《税收票证计划报表(汇总)》
7.2.3.1 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各级税务机关撤销下级票证单位上报的票证汇总计划的方法和步骤,以规范各级票证计划工作。
二、职责
县区级以上税收票证管理员(票证业务岗),负责票证汇总计划的撤销。
- 7.2.3.2 业务概述
如果上级税务机关已经做票证计划汇总,则不允许直接修订或删除票证计划,本级税务机关如需要重新编报票证计划,需要上一级税务机关撤销汇总。
- 7.2.3.3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省级、地市级、县区级票证核算单位
- 7.2.3.4 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票证计划流程图如下所示: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票证管理】-【票证计划】-【撤销《税收票证计划报表(汇总)》】
点击进入撤销汇总计划界面,选择[计划种类]、[计划年月起]和[计划年月止]。点击<查询>,查询出可撤销的汇总计划。
2.勾选需要撤销的汇总计划,可查看计划明细数据,点击<撤销>按钮,系统提示撤销成功。
注意事项:
1.只有票证管理员才能撤销本级已汇总上级未汇总的税收票证计划。上级税务机关撤销该票证计划后,下级机关才能进行撤销操作。
2.基层分局上报票证计划后,系统自动汇总;基层分局撤销上报计划,需经县区级先撤销计划汇总,否则基层分局不允许撤销已上报计划。
三、关联业务
无
- 7.2.3.5 风险提示
无
- 7.2.3.6 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无
(二)归档资料
无
二、表单
无
- 7.2.3.7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3〕339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