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090《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执行批复》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稽查
- 业务类别
税务检查
- 表单类型
内部流转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03号)
【表单】
【表单说明】
1.本批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0〕103号)第十七条设置。
2.适用范围:督办机关对承办机关提交的终结执行申请作出批复时使用。
3.“经研究”后内容,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填写:
(1)同意终结执行的,填写“同意你局终结该案执行,并请依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案件相关后续事宜”;
(2)不同意终结执行的,填写“不同意你局终结该案执行,望抓紧执行,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其他事项”为选择性填写项目,填写对案件有关事项的具体要求或者新的布置。
5.本批复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交承办机关,一份由督办机关稽查局留存。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 流程名称 | 电子表单编号 | 电子表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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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6 | 稽查案件特殊处理 | 112016021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执行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