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2115《税务处理决定书》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稽查

  • 业务类别

税务检查

  • 表单类型

税务机关开具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函〔2008〕215号)

【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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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单说明】

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经对各类税收违法行为依据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作出处理决定时使用。

3.本决定书应当包括如下内容:被处理对象名称、查结的违法事实及违法所属期间、处理依据、处理决定、作出处理决定的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作出处理决定日期、该处理决定文号、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途径。

4.本决定书的主体部分,必须抓住税收违法的主要违法事实,简明扼要地加以陈述,然后列举处理的法律依据,写明处理结论。若违法事实复杂,应给予分类分项陈述。

5.本决定书所援引的处理依据,必须是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并应当注明文件名称、文号和有关条款。

6.“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到

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账号:),并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仅限于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适用,对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适用。

7.本决定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8.文书字轨设为“处”,稽查局使用设为“稽处”。

9.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送纳税人,一份交纳税人的征管部门,一份装入卷宗。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流程名称 电子表单编号 电子表单名称
112005 稽查案件审理 112005009 《税务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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