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047《税务稽查审理审批表》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稽查
- 业务类别
税务检查
- 表单类型
内部流转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和〈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11〕122号)
【表单】
【表单说明】
1.《税务稽查审理审批表》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审理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审核完毕,并拟定的审理意见报请稽查局局长审批时使用。
3.“检查部门意见”栏由审理人员简要概括填写检查部门《税务稽查报告》提出的定性处理、处罚依据及建议。
4.“审理部门意见”栏由审理人员简要概括填写审理部门《税务稽查审理报告》提出的审理意见,并由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案情复杂需要稽查局集体审理,或者案情重大需要报请稽查局所属税务局集体审理的,应当在该栏中明确提出分级审理意见。凡需要报请稽查局所属税务局集体审理的,稽查局必须先行集体审理。
5.本审批表由审理部门填写,附《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审理报告》,并由稽查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稽查局局长批准。
6.审理部门根据本表审批意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办理以下事项:
(1)经批准不需要稽查局集体审理或者报请稽查局所属税务局集体审理的,审理部门根据稽查局长批准的审理意见拟制《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税务稽查结论》、《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由稽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稽查局长签发。
(2)对需要稽查局集体审理或者报请稽查局所属税务局集体审理的,审理部门应当进行稽查局集体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7.本审批表为A4竖式,一式一份装入卷宗。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 流程名称 | 电子表单编号 | 电子表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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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05 | 稽查案件审理 | 112005006 | 《税务稽查审理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