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066《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催办函》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稽查
- 业务类别
税务检查
- 表单类型
内部流转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和〈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11〕122号)
【表单】
【表单说明】
1.《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催办函》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第十八条设置。
2.适用范围:上级税务局稽查局对下级税务局稽查局未按要求上报督办的税收违法检举案件查处情况而予以催办、催报时使用。
3.本催办函中的“查处”,是指承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税收违法检举案件调查取证并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等。无法在要求时限内作出上述决定,或者依照相关规定终结检查、终结执行的,应当向督办税务机关报告查处进展情况并说明原因及能够完成的时间。
4.本催办函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交下级税务局稽查局,一份由制作的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留存。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 流程名称 | 电子表单编号 | 电子表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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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4 | 稽查案件督办管理 | 112014010 | 《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催办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