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2068《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法制
- 业务类别
违法处理
- 表单类型
税务机关开具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
【表单】
【表单说明】
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或者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五年后发现的案件作出决定时使用。
3.“经我局(所)”:横线处填写“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你(单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情况进行检查”,或者“对你单位 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4.“上述行为违反规定”横线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正文直接填写相关法律规定条款。
5.“鉴于上述税收违法行为”:横线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显著轻微,且能主动改正;或者属于超过五年被发现的违法行为。
6.“向”横线处填写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上级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7.本决定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8.文书字轨设为“不罚”,稽查局使用设为“稽不罚”。
9.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送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一份送征收管理单位,一份装入卷宗。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 流程名称 | 电子表单编号 | 电子表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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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36 | 一般程序处罚决定处理 | 122036007 | 《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