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011《变更税务登记表》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登记
- 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表单】
变更税务登记表
【表单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七、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 流程名称 | 电子表单编号 | 电子表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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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02 | 组织变更登记 | 011002003 | 《变更税务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