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011《税收违法案件交办函》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稽查
- 业务类别
税务检查
- 表单类型
内部流转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和〈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11〕122号)
【表单】
【表单说明】
1.《税收违法案件交办函》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十六条设置。
2.适用范围:上级税务局稽查局将税收违法案件交给下级税务局稽查局查处时使用。
3.本交办函中的“查处”,是指承办税务局依法对税收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并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等。
4.上级税务局稽查局认为有必要了解查处情况的,可确定期限要求下级税务局稽查局上报查处情况。
5.本交办函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交下级税务局稽查局,一份由制作的税务局稽查局留存。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 流程名称 | 电子表单编号 | 电子表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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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01 | 稽查案源登记 | 112001003 | 《税收违法案件交办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