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020《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稽查
- 业务类别
税务检查
- 表单类型
税务机关开具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
【表单】
____税务局(稽查局)
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
__税调〔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经________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决定调取你(单位)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检查,请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送到____________税务局(稽查局)。
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
税务机关地址: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表单说明】
1.本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设置。
2.适用范围:检查人员在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账簿凭证等资料时使用。
3.本通知书中的抬头填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
4.税务机关使用本通知书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本通知书经内部审批后使用。
5.“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横线处填写依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局(分局)局长所在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
6.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资料,可以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送到税务机关,也可以在下达本通知书后由税务人员带回税务机关。
7.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8.文书字轨设为“调”,稽查局使用设为“稽调”。
9.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查对象,一份装入卷宗。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 流程名称 | 电子表单编号 | 电子表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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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07 | 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 | 112007003 | 《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