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095《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发票

  • 业务类别

凭证管理

  •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规范自制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

【表单】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代开人声明:

  本次缴纳税款申报单提供的开票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现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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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第一联:申请代开纳税人留存。第二联: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留存。第三联: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岗位留存。

2.已办理“一照一码”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自然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4.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购买方为自然人或符合下列4项条件之一的单位(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可不填写:

(1)我国在境外设立的组织机构;

(2)非常设组织机构;

(3)组织机构的内设机构;

(4)军队、武警部队的序列单位等。

5.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购买方信息中的地址、电话、银行信息可不填写。

6.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销售方信息中的地址、电话、银行信息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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