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095《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发票
- 业务类别
凭证管理
-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规范自制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
【表单】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代开人声明:
本次缴纳税款申报单提供的开票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现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第一联:申请代开纳税人留存。第二联: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留存。第三联: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岗位留存。
2.已办理“一照一码”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自然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4.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购买方为自然人或符合下列4项条件之一的单位(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可不填写:
(1)我国在境外设立的组织机构;
(2)非常设组织机构;
(3)组织机构的内设机构;
(4)军队、武警部队的序列单位等。
5.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购买方信息中的地址、电话、银行信息可不填写。
6.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销售方信息中的地址、电话、银行信息可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