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征收管理
目 录(6.15)
6.15 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

 6.15.1 企业所得税核定(居民)(依申请)

 6.15.2 企业所得税核定(居民)(依职权)

6.15 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

6.15.1 企业所得税核定(居民)(依申请)

6.15.1.1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税务机关依申请发起的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的方法和步骤,以明确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保证税款的按时足额入库。

二、职责

分局办税服务科(股)综合服务岗,对纳税人提出的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申请进行受理,对核定后结果进行送达发放,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分局管理科(股)审核岗、分局分管管理科(股)的局领导,负责对核定申请进行审核和确认。

县局税政科审核岗、县局分管税政科的局领导,负责对核定申请进行税政的审核和确认。

分局办税服务科(股)综合服务岗,经审批后的企业所得税核定情况进行公示和送达。

6.15.1.2业务概述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期办理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的,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11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核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第九条规定:"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6.15.1.3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区县级

6.15.1.4 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企业所得税核定(居民企业)(依申请)流程图如下所示: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功能菜单】---【管理服务】---【文书管理】---【核定类】---【企业所得税核定(居民企业)(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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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所得税核定申请(居民)(依申请)

2.1 操作人员点击进入页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回车后带出纳税人其他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

2.2 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征收方式中纳税人自报情况审批以及申请内容中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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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点击<保存>后打印受理通知书,点击<启动>后推送到下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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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在推送页面中选择下一环节办理机关及办理人员,点击<确定>。

3.企业所得税核定审批(居民)(依申请)

3.1 在上一步所推送人员的在办任务里,双击在办事项,打开核定页面,录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以及核定内容。点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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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点击左上角<推送>,出现下图。

3.3选择人员,点<确定>,推送到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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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在上一步所推送人员的在办任务里,双击在办事项,如图,弹出在办事项信息。

3.5对基本信息、征收方式及申请内容相关信息进行审批后,选择"审批意见"。点击<保存>后推送到下一流程。

3.6在推送页面中选择下一环节办理机关及办理人员,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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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所得税核定公示

4.1操作路径:【功能菜单】---【管理服务】---【文书管理】---【核定类】---【企业所得税核定公示】

4.2填写基本信息区相关信息,点击<查询>按钮。

4.3选择所公示的信息数据,点击<公示>按钮,系统提示公示成功。

5.企业所得税核定(居民企业)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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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在上一步所推送人员的待办任务里,双击待办事项,弹出待办事项信息,如图。

5.2 点击<保存>后,打印文书,推送到下一个办理流程,在推送页面中系统提示"当前环节为最后一个环节",点击<确定>。

注意事项:

1.纳税人需要进行过企业所得税登记。

2.核定纳税人的征收方式是根据:账簿设置情况、收入核算情况、成本费用核算情况、纳税申报情况、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其他情况的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情况自动设置,不能修改。

3.如果不做核定,系统默认为查账征收;核定到期后未重新认定,默认为查账征收。

三、关联业务

流程编号 流程名称 触发条件
LCA071013 企业所得税核定公示 必须先进行公示才可进行企业所得税核定的送达

6.15.1.5风险提示

6.15.1.6 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调整核定:

企业所得税调整预缴方式核定:

(二)归档资料

企业所得税调整核定:

序号 归档资料名称 备注
1 《税务事项通知书》(居民企业所得税调整核定通知)
2 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企业所得税调整预缴方式核定:

序号 归档资料名称 备注
1 《税务事项通知书》(居民企业所得税调整预缴方式核定通知)

二、表单

A07017《其他纳税核定公示表》(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公示)

A0705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071013001《居民企业所得税调整核定申请表》

071013002《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

071013003《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

071013005《居民企业所得税调整核定表》

071013006《税务事项通知书》(居民企业所得税调整核定通知)

071013007《居民企业所得税调整核定公示表》

071013008《居民企业所得税调整预缴方式核定表》

071013009《税务事项通知书》(居民企业所得税调整预缴方式核定通知)

6.15.1.7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全文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全文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全文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27号)全文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全文

6.15.2 企业所得税核定(居民)(依职权)

6.15.2.1 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税务机关依申请发起的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的方法和步骤,以明确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保证税款的按时足额入库。

二、职责

分局管理科(股)日常税源管理岗,负责对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业务进行核定、送达和归档。

分局管理科(股)审核岗、分局分管管理科(股)的局领导,负责对核定申请进行审核和确认。

县局分管税政科的局领导、县局税政科审核岗,负责对核定申请进行审核和确认。

6.15.2.2 业务概述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期办理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的,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11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核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6.15.2.3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区县级

6.15.2.4 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企业所得税核定(居民企业)(依职权)流程图如下所示: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功能菜单】---【管理服务】---【文书管理】---【核定类】---【企业所得税核定(居民企业)(依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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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所得税核定(居民)(依职权)

2.1菜单进入后,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回车后带出纳税人其他纳税人基本信息。录入"核定期限起、止",选择"征收方式",录入核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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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后,核定流程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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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点击<推送>按钮,弹出选择下一环节办理人界面。选择下一环节办理人员后点击确定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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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办理人在上一步所推送人员的待办任务里,双击待办事项,弹出待办事项信息,如图。录入审批意见,点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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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保存后点击<推送>。在推送页面中选择下一环节办理机关及办理人员,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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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所得税核定公示

3.1操作路径:【功能菜单】---【管理服务】---【文书管理】---【核定类】---【企业所得税核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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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填写基本信息区相关信息,点击<查询>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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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选择所公示的信息数据,点击<公示>按钮,系统提示"公示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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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点击<打印>按钮,系统弹出打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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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送达

4.1送达环节人员在上一步所推送人员的待办任务里,双击待办事项,弹出待办事项信息详情,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点击推送进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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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点击<推送>按钮,结束核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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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核定环节,纳税人需要登记过企业所得税税种。如果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个体经营",则提示该申请只适用于财务不健全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个体经营纳税人不能办理。

2.公告环节,未查询到符合查询规则的结果,则提示没有公示的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信息。

三、关联业务

流程编号 流程名称 触发条件
LCA071013 企业所得税核定公示 必须先进行公示才可进行企业所得税核定的送达

6.15.2.5风险提示

6.15.2.6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二)归档资料

序号 归档资料名称 备注
1 A07017《其他纳税核定公示表》(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公示)
2 A0705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3 《税务事项通知书》(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通知)

二、表单

A07017《其他纳税核定公示表》(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公示)

A0705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072028001《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表》

072028002《税务事项通知书》(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通知)

072028003《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公示表》

07202800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6.15.2.7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全文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全文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全文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27号)全文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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