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三方协议账号登记维护"操作说明
一、企业用户
1、菜单
企业用户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左侧业务受理列表中的【登记管理】-[三方协议账号登记维护] 菜单下,可对三方协议进行查询、新增、修改、作废、验证、打印操作。
2、三方协议查询
点击 [三方协议账号登记维护] 菜单后,可以对已登记的三方协议进行查询,初始化默认查询所有状态的三方协议,也可选择"协议状态",针对特定状态的协议进行查询。
3、三方协议新增
点击左下方"增加"按钮,可新增三方协议账号登记。
如果企业在地税局有存款账户登记,点击"增加"后,系统会首先获取企业的存款账户列表。
选择一条存款账户记录,点击确定,系统会自动获取缴款账户信息并进行填充,纳税人可在此基础上按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三方协议号] 右侧的"生成"按钮,系统自动生成唯一的三方协议号。 点击"保存"即可新增。
如果没有存款账户或不想以存款账户为基础来登记三方协议,可以不选任何一条存款账户记录,直接点"确定",进入空白新增页面。
选择行政区划及银行行别后,系统会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银行营业网点列表,可按关键字查询。选择银行营业网点后,系统会自动带出清算银行行号和开户银行行号,在新增菜单中,这两者不允许修改,填写缴款账号及缴款账号名称,点击"生成"生成三方协议号,点击保存,即可新增三方协议。
4、三方协议修改
选中想要修改的三方协议信息,点击"修改"修改协议信息,只有未验证或验证失败的协议才允许修改。
5、三方协议作废
如需作废三方协议,选中想要修改的三方协议记录,点击"作废"终止协议,只有未验证或验证失败的协议才允许作废,并且作废后的协议不允许再修改和重新启用。
6、三方协议打印
在三方协议查询页面中,选中想要打印的三方协议信息,点击"打印",系统自动跳转到打印页面,确认协议书信息和协议内容后,点击最下方"打印"按钮即可进行打印,也可选择"另存为"保存协议打印页面。
7、三方协议验证
在三方协议查询页面中,选中想要验证的三方协议信息,点击"验证",等待验证结果返回。验证失败信息在验证状态信息中可以查询,可以根据验证反馈结果,修改完善协议信息后重新发起验证。
已验证成功的协议,不能再次发起验证。
二、个人用户
1、菜单
个人用户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左侧业务受理列表中的【登记管理】-[三方协议账号登记维护] 菜单下,可对三方协议进行查询、新增、修改、作废、验证、打印操作。
如果未注册电子税务局个人用户,可以
(1) 在办税服务大厅领取个人注册码后,在电子税务局中进行注册;
(2)通过支付宝 【城市服务】- [浙江地税] - [电子税务局个人用户注册] 菜单"刷脸"进行个人用户注册。
2、三方协议查询
点击 [三方协议账号登记维护] 菜单后,可以对已登记的三方协议进行查询,初始化默认查询所有状态的三方协议,也可选择"协议状态",针对特定状态的协议进行查询。
3、三方协议新增
与企业新增功能类似,点击左下方"增加"按钮,可新增三方协议账号登记。
如果纳税人在地税局备、有存款账户登记,点击"增加"后,系统会首先获取纳税人的存款账户列表。
首先介绍有存款账户且以存款账户为基础,新增三方协议的情况。
选择一条存款账户记录,点击确定,系统会弹出"请选择核算税务机关"界面,下拉列表中为系统自动获取到的核算税务机关列表。
如果想在其他征收机关下签订协议,可点击"手动选择",从下拉列表中自行选择核算税务机关。
选好核算机关后,系统会自动填写税务机关,并获取缴款账户信息进行填充,纳税人可在此基础上按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三方协议号] 右侧的"生成"按钮,系统自动生成唯一的三方协议号。 点击"保存"即可新增。
如果没有存款账户或不想以存款账户为基础来登记三方协议,可以不选任何一条存款账户记录,直接点"确定",进入空白新增页面。核算税务机关的选择同上。其他操作与企业操作类似。选择行政区划及银行行别后,系统会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银行营业网点列表,可按关键字查询。选择银行营业网点后,系统会自动带出清算银行行号和开户银行行号,在新增菜单中,这两者不允许修改,填写缴款账号及缴款账号名称,点击"生成"生成三方协议号,点击保存,即可新增三方协议。
请注意在协议录入页面中,税务机关是不可修改的,如需修改税务机关,请关闭后,重新选择核算税务机关。
在新增协议时,如果在该核算机关下已有未验证或验证通过的协议,系统会进行提示,如确实需新增,点击"确定"仍可新增。
4、三方协议修改
选中想要修改的三方协议信息,点击"修改"协议信息,只有未验证和验证失败的协议才允许修改。
5、三方协议作废
如需作废三方协议,选中想要修改的三方协议记录,点击"作废"终止协议,只有未验证和验证失败的协议才允许作废,并且作废后的协议不再允许修改和重新启用。
6、三方协议打印
在三方协议查询页面中,选中想要打印的三方协议信息,点击"打印",系统自动跳转到打印页面,确认协议书信息和协议内容后,点击最下方"打印"按钮即可进行打印,也可选择"另存为"保存协议打印页面。
7、三方协议验证
在三方协议查询页面中,选中想要验证的三方协议信息,点击"验证",等待验证结果返回。验证失败信息在验证状态信息中可以查询,可以根据验证反馈结果,修改完善协议信息后重新发起验证。
已验证成功的协议,不能再次发起验证。
三、注意事项
1.线上协议办理范围是,在浙江地税登记的所有正常状态的组织机构,自然人。
2.协议登记时的税务端信息,由系统自动获取产生,不能修改。
3.协议验证比对的字段各商业银行规则不尽相同,包括但不限于征收机关、协议编号、账户名称、账号、清算行行号等字段及账户状态。
4.截止2017年7月,省工行、省农联社支持同名的协议信息线上传递,验证后保存;除上述两行外,以及异名的协议,协议验证的前提条件是商业银行已录入了协议,仍需由纳税人持纸质协议到银行签约办理。其他银行同名协议的线上传递,在2017年年底前陆续开发,具体以线上办理时的说明为准。
5.协议对应的税务机关为各核算机关,对应的电子印章为核算机关对应的征税专用章。各县局的印章图片由省局统一导入。
6.在手机端"三方协议账号登记维护",进行TIPS三方协议查询、新增、修改、作废、验证等操作。此功能正在开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