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票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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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票证初始化设置
7.1 票证初始化设置
7.1.1 印制(外部)单位信息维护
7.1.1.1 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维护印制单位信息的方法和步骤,确保外部票证入库时能取到单位信息,保证初始化工作正常进行。
二、职责
省级票证管理员,负责维护单位信息。每省维护一套,全省通用。
- 7.1.1.2 业务概述
对印制单位和外部单位信息的维护。票证印刷入库功能会从该功能中自动获取发放机关信息。
- 7.1.1.3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省级票证核算单位
- 7.1.1.4 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无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票证管理】-【票证初始化设置】-【印制(外部)单位信息维护】
操作人员点击<增行>按钮,录入单位信息:选择印制(外部)单位类型,输入印制(外部)单位名称,选择有效期起和有效期止。
2.点击<保存>按钮,弹出保存成功。
注意事项:
通过调整有效期止可对维护的印制(外部)单位信息进行作废。
三、关联业务
无
- 7.1.1.5 风险提示
无
- 7.1.1.6 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无
(二)归档资料
无
二、表单
无
- 7.1.1.7 政策依据
无
7.1.2 维护税务机关可使用的票证种类
7.1.2.1 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维护票证种类的方法和步骤,保证相关业务正常进行。
二、职责
省级票证管理员,负责维护票证种类。每省维护一套,全省通用。
- 7.1.2.2 业务概述
以省级为单位,维护该省可使用的票证种类。不维护的票证种类在该省的票证管理业务中无法使用。
- 7.1.2.3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省级票证核算单位
- 7.1.2.4 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无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票证管理】-【票证初始化设置】-【维护税务机关可使用的票证种类】
操作人员打开操作页面,从左侧列表中选择要维护的票证种类,加入到右侧列表中。
2.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
注意事项:
所有业务涉及的票证只能取维护过的票证种类,未维护过的票证种类在所有业务中都无法带出。
三、关联业务
无
- 7.1.2.5 风险提示
无
- 7.1.2.6 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无
(二)归档资料
无
二、表单
无
- 7.1.2.7 政策依据
1.《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第十二条
7.1.3 维护票证种类及字轨
7.1.3.1 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维护票证种类字轨的方法和步骤,保证相关业务正常进行。
二、职责
省级票证管理员,负责维护票证字轨。每省维护一套,全省通用。
- 7.1.3.2 业务概述
维护票证种类及字轨,并且可以进行票证字轨的作废。
- 7.1.3.3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省级票证核算单位
- 7.1.3.4 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无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票证管理】-【票证初始化设置】-【维护票证种类及字轨】
点击进入操作页面,选择票证种类,点击<增行>,录入印刷年度、印刷版次、有效起始日期、有效终止日期,系统自动产生票证字轨,也可手工调整字轨;票证字轨和票证字轨代码不允许重复。
2.点击<保存>,弹出是否确定保存框,确定保存,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3.选中生成的字轨,点<删行>按钮,可以删除。
注意事项:
1.只能维护票证种类为票证小类的票证字轨信息。
2.票证字轨和票证字轨代码不允许重复。
3.删除选中的字轨时,如果该字轨已存在入库的票证数据,则不允许删除。
三、关联业务
无
- 7.1.3.5 风险提示
无
- 7.1.3.6 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无
(二)归档资料
无
二、表单
无
- 7.1.3.7 政策依据
1.《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第十二条
2.《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第一点
7.1.4 票证审批条件维护
7.1.4.1 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维护票证审批条件的方法和步骤,根据票证管理办法,对不同种类的票证审批权限进行维护,保证票证流程的正常进行。
二、职责
省级票证管理员,负责维护票证审批条件。每省维护一套,全省通用。
- 7.1.4.2 业务概述
票证审批条件维护功能是对税收票证损失核销、票证停用和批量作废、票证销毁业务流程中审批权限进行维护。
- 7.1.4.3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省级票证核算单位
- 7.1.4.4 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无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票证管理】-【票证初始化设置】-【票证审批条件维护】
进入菜单界面,选择票证种类名称,维护税收票证审批权限:选择销毁终审机关,选择损失核销终审机关,选择票证停用和批量作废终审机关。
2.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
注意事项:
默认由省级、市级审批的票证种类不允许维护。
三、关联业务
无
- 7.1.4.5 风险提示
无
- 7.1.4.6 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无
(二)归档资料
无
二、表单
无
- 7.1.4.7 政策依据
1.《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第五十一条
7.1.5 票证审核参数设置表
7.1.5.1 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维护票证审核参数的方法和步骤,对各税收票证在结报过程的审核参数进行配置,确保各税收票证按照票证管理办法进行结报。
二、职责
省级票证管理员,负责维护票证审核参数。每省维护一套,全省通用。
- 7.1.5.2 业务概述
票证审核参数设置功能是对税务机关票证系统中,结报缴销正常天数、纳入监控作废税票金额、税票待处理状态天数、未经有关方确认的单据数量等参数进行维护。
- 7.1.5.3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省级票证核算单位
- 7.1.5.4 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无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票证管理】-【票证初始化设置】-【票证审核参数设置表】
进入菜单界面,系统自动带出票证系统参数维护的信息,设置票证参数内容。
2.点击<保存>按钮,页面自动刷新数据保存成功。
三、关联业务
无
- 7.1.5.5 风险提示
无
- 7.1.5.6 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无
(二)归档资料
无
二、表单
无
- 7.1.5.7 政策依据
1.《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第三十九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3]339号)第三点
7.1.6 票证结报缴销监控条件维护
7.1.6.1 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维护票证结报缴销监控条件的方法和步骤,确保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进行结报缴销。
二、职责
省级票证管理员,负责维护票证结报缴销监控条件。每省维护一套,全省通用。
- 7.1.6.2 业务概述
票证结报缴销监控条件维护功能是对票证结报缴销条件进行维护。结报缴销时,若超过维护的条件进行提示性监控。
- 7.1.6.3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省级票证核算单位
- 7.1.6.4 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无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票证管理】-【票证初始化设置】-【票证结报缴销监控条件维护】
进入菜单界面,选择需要维护的项目,输入监控条件。
2.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
注意事项:
1.国库经收处结报天数不能大于2。
2.监控条件中"无国库经收处收取现金税款结报天数"、"税款结报额度"必须同时维护,结报缴销时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就进行提示性监控。
三、关联业务
无
- 7.1.6.5 风险提示
无
- 7.1.6.6 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无
(二)归档资料
无
二、表单
无
- 7.1.6.7 政策依据
1.《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第三十九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3]339号)第三点
7.1.7 票证月结日期设置
7.1.7.1 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维护票证月结日期的方法和步骤,确定税收票证报表的会计期间。
二、职责
省级票证管理员,负责维护票证月结日期。每省维护一套,全省通用。
- 7.1.7.2 业务概述
票证月结日期维护是对会计月末结账日期的维护,即会计期间要取该功能维护的日期。
- 7.1.7.3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省级票证核算单位
- 7.1.7.4 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无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票证管理】-【票证初始化设置】-【票证月结日期设置】
进入菜单界面,选择年度,系统自动带出12个自然月份,修改月结时间。
2.点击<保存>按钮,弹出保存成功。
注意事项:
1.本模块由省级票证管理员维护,每省维护一套,全省通用。
2.月结日期只能是本年本月,不能跨当前年月设置。
3.修改月结日期时,如果没有税务机关进行月末结账可以修改月结日期;如果有税务机关已经进行月末结账需要先撤销月末结账,再进行修改,否则不予修改。
4.该功能维护后,票证月末结账功能要调用功能维护的参数值,确定票证月末结账的起止日期。
三、关联业务
无
- 7.1.7.5 风险提示
无
- 7.1.7.6 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无
(二)归档资料
无
二、表单
无
- 7.1.7.7 政策依据
无
7.1.8税务机关票证监控
7.1.8.1 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维护税务机关票证监控的方法和步骤,确保各级税务机关和用票人的票证库存处于合理状态。
二、职责
省级票证管理员、地市级票证管理员及县区级票证管理员,负责维护本级及下级的票证监控规则,也可对已有的监控规则进行修改。
- 7.1.8.2 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票证监控是通过该功能设置未结报数量, 用票人最低库存量, 税务机构最低库存预警值和用票人领购视同现金管理票证的最大领购数量值。在前台需要使用票证的时候, 根据监控规则进行预警。
- 7.1.8.3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省级、地市级、县区级票证核算单位
- 7.1.8.4 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无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票证管理】-【票证初始化设置】-【税务机关票证监控】
进入菜单界面,选择需要设置的税务机构, 已有的数量监控设置会显示在[税务机关票证数量监控-票证数量]表格中。
2.点击<增行>, 选择票证种类名称和输入监控数量。
3.点击<保存>,保存成功。
注意事项:
1.该模块可以设置省局可用的所有的票证的监控规则, 不校验票证是否在本机关入库。
2.前台使用票证的校验的时候, 通过上溯查找找到需要的监控规则,先找本县区是否维护,如果没有找市级,最终找到省级。
三、关联业务
无
- 7.1.8.5 风险提示
无
- 7.1.8.6 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无
(二)归档资料
无
二、表单
无
- 7.1.8.7 政策依据
无
7.1.9 维护票证管理员
7.1.9.1 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维护票证管理员的方法和步骤,在初始化工作中,确认各级税收票证管理员。
二、职责
省级票证管理员、地市级票证管理员及县区级票证管理员,可维护本级及下级的票证管理员。
分局级票证管理员,可维护本级票证管理员。
- 7.1.9.2 业务概述
维护各级税务机关的票证管理员,赋予税务人员票管员的权限。
- 7.1.9.3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分局级票证核算单位
- 7.1.9.4 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无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票证管理】-【票证初始化设置】-【维护票证管理员】
进入菜单界面,在[票证管理机关]中选择相应单位,即带出下拉选项,点击选择要维护的税务机关层级和票证管理员。
2.若维护层级有国库经收处,则勾选"国库经收处";如为县区级以下基层分局,无国库经收处的,不用勾选,点击保存。
3.若发现维护票证管理员错误,点击<作废>,显示作废成功,即作废该管理员。
注意事项:
1.每个税务机关只能维护一名票证管理员,各票证管理员即为各自单位的票证库房。初始化时,若遇人员调整,可通过作废原票证管理员;初始化后涉及票管员调整,必须通过票证交接流程,不得直接作废原票管员。
2.作废票证管理员之前,需要确认该税务机关不存在期初库存录入数据、库存信息、用票人,否则新旧票证管理员必须通过编制票证交接表来实现岗位变动。
3.对于已经维护过的票证管理员,只可以修改票证管理员的机关层级,以及是否有国库经收处。
三、关联业务
无
- 7.1.9.5 风险提示
无
- 7.1.9.6 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无
(二)归档资料
无
二、表单
无
- 7.1.9.7 政策依据
无
7.1.10核定票证用票人
7.1.10.1 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核定票证用票人的方法和步骤,核定本层级用票人员及用票人员可使用票证。
二、职责
县区级票证管理员,负责维护本级收入退还书的用票人。
分局级票证管理员,负责维护本级用票人、三代单位和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
- 7.1.10.2 业务概述
核定用票人是维护所在税务机关的用票人,及用票人可以使用的票证种类。用票人是指领取、填开各类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票证开具人员、用票的三代单位和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
- 7.1.10.3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县区级、分局级票证核算单位
- 7.1.10.4 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无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票证管理】-【票证初始化设置】-【核定票证用票人】
进入菜单界面,点击[用票的税务人员]界面,点击<新增>按钮,选择所属机构、税务人员;选择要用的票证种类后,点击<保存>按钮。
2.点击[用票的三代单位]界面,点击<新增>,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回车,选择要用的票证种类后,点击<保存>,如果纳税人不是三代单位,点击<确定>后,提示错误。
3.点击[用票的自行填开纳税人]界面,点击<新增>,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回车,选择要用的票证种类后,点击<保存>。
注意事项:
1.只能由票证管理员进行用票人核定,票证管理员与用票人不能为同一人。
2.作废用票人时候需要核实用票人是否有空白票证,是否有填开后未结报的票证,是否有结报后未审批的结报单,若有则不允许作废。
3.县区级票证管理员要在县区级计财科核定税务会计为收入退还书的用票人,该用票人直接对县区级票证管理员进行结报。
4.票管员只能对本单位的用票员进行核定,不能跨部门核定其他单位的用票员。
5.涉及用票员身份岗位调整的,需要将原身份的用票核定取消,才能对新身份进行核定用票。
三、关联业务
无
- 7.1.10.5 风险提示
无
- 7.1.10.6 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无
(二)归档资料
无
二、表单
无
- 7.1.10.7 政策依据
无
7.1.11票证期初库存录入
7.1.11.1 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票证期初库存录入的方法和步骤,上线初期录入各票管员和用票员的库存空白票证。
二、职责
各级票管员和用票员,负责上线前将各自手中空白票证录入系统,必须与《税友龙版》中的结存空白票证保持一致。
- 7.1.11.2 业务概述
票证期初库存录入是在上线初期供票证管理员和用票人对库存票证的初始化采集。
- 7.1.11.3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分局级票证核算单位
- 7.1.11.4 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无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票证管理】-【票证初始化设置】-【票证期初库存录入】
进入菜单界面,从[操作人类型]下拉选项中选择相应操作人类型,点击<增行>,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录入票证名称、票证字轨,手工录入数量和票证起始号码。
2.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
注意事项:
1.此模块中票证管理员、用票人(税务机关、三代单位、自行填开纳税人)都可进行票证期初库存录入。但如果进行了票证账表初始化,必须撤销票证账表初始化才能再进行期初库存录入。
2.票证期初库存录入的票证种类代码取自《票证种类和税务机关对照表》数据。保存数据的时候需校验是否存在号码段重复、包含、交叉的情况。如果存在,在进行票证期初库存录入保存时将出现错误提示,需进行修改后重新保存。
3.基层分局票管员不进行《税收收入退还书》的期初库存录入操作,由县区级票管员进行期初录入。
三、关联业务
无
- 7.1.11.5 风险提示
无
- 7.1.11.6 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无
(二)归档资料
无
二、表单
无
- 7.1.11.7 政策依据
无
7.1.12票证账表初始化
7.1.12.1 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票证账表初始化的方法和步骤,生成初始化账表。
二、职责
票证管理员、用票人(税务机关、三代单位、自行填开纳税人),在用票前,每人均需要进行账表初始化。
- 7.1.12.2 业务概述
票证账表初始化是对系统中所有的记账单位进行初始化账簿的操作。
- 7.1.12.3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分局级票证核算单位
- 7.1.12.4 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无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票证管理】-【票证初始化设置】-【票证账表初始化】
进入菜单界面,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录入[记账单位(人)],点击<查询期初录入>按钮,提示"查询完成"后,点击<确定>。
2.点击<初始化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3.若要撤销初始化,则点击<撤销初始化>按钮,系统提示"撤销成功"。
注意事项:
1.票证管理员、用票人(税务机关、三代单位、自行填开纳税人)均需要进行账表初始化。
2.县区级及以下的机关,如果在票证账表初始化之前已核定票证管理员、用票人,账表初始化由基层分局级用票人开始逐级向上做初始化,撤销的时候由县区级开始逐级向下撤销。
3.账表初始化后,期初库存录入功能不能使用,如果想重新使用或发现期初库存录入有误,必须先撤销账表初始化后,再进行期初库存录入。
4.已做过账表初始化的,若发现错误需要重新初始化,必须先撤销账表初始化。
5.上线后,新增用票员,直接点击账表初始化,不需进行期初库存录入。
三、关联业务
无
- 7.1.12.5 风险提示
无
- 7.1.12.6 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无
(二)归档资料
无
二、表单
无
- 7.1.12.7 政策依据
无
7.1.13票证库存优先级管理
7.1.13.1 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设置票证库存优先级管理的方法和步骤,为了票证断号后,票证可以不用按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发放和开票;也可以将原来断号的票证进行合并。
二、职责
票证管理员可对当前的库存票证进行优先级操作。
- 7.1.13.2 业务概述
票证库存优先级管理对库存现有票证的发放优先级进行设置。可以设置单份/枚或多份/枚连续号码的税收票证优先发放顺序。对于没有设置发放优先级的票证,同一个票证不同号段以入库时间从先到后, 同一号段内按照票证号码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发放。
- 7.1.13.3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分局级票证核算单位
- 7.1.13.4 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无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票证管理】-【票证初始化设置】-【票证库存优先级管理】
进入菜单界面后,选择需要调整优先级的票证种类, 点击<查询>。
2.对于不需拆分的票号段,在库存明细栏显示的税票信息后输入调整后的优先级, 点击<保存>。
3.需拆分的票号段,勾选税票信息,点击<拆分>,原号段分为两段,录入拆分号段起号、数量和调整后优先级;拆分的两段要首尾相接。
4.勾选两段拆分后的票号段,两段起止号连续无中断,点击<合并>,合并成一段票,数量等于原两段票号数量之和,合并段起止号对应两段起止号。
注意事项:
1.可以对库存已有票号的某个号段进行拆分, 并分别设置优先级的功能;也可以对连续的号段进行合并, 并设置共同的优先级。
2.该模块只能设置本机关入库后票证的优先级,且优先级只能是0到99的整数, 数字越大优先级越高。
三、关联业务
无
- 7.1.13.5 风险提示
无
- 7.1.13.6 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无
(二)归档资料
无
二、表单
无
- 7.1.13.7 政策依据
无
7.1.14维护票证职能树审批机关
7.1.14.1 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票证职能树上仅用于票证审批流程、不存在票证领用等业务的机关,将其维护成审批机关的方法和步骤。
二、职责
各级票证管理员,负责维护票证职能树上下一级单位的票证审批机关。
- 7.1.14.2 业务概述
对于票证职能树上仅用于票证审批流程、不存在票证实际使用业务的机关,应将其维护成审批机关。
- 7.1.14.3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省级、地市级、县区级票证核算单位
- 7.1.14.4 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无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票证管理】-【票证初始化设置】-【维护票证职能树审批机关】
进入菜单界面后,选择需要维护的审批机关, 点击<保存>。
注意事项:
1.票证职能树审批机关仅用于票证工作流业务,不参与票证业务。
2.已维护票证管理员的机关,不能维护票证审批职能机关。
三、关联业务
无
- 7.1.14.5 风险提示
无
- 7.1.14.6 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无
(二)归档资料
无
二、表单
无
- 7.1.14.7 政策依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