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133《案源处理结果反馈单》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稽查
- 业务类别
税务检查
- 表单类型
内部流转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1号)
【表单】
【表单说明】
1.设置依据:《案源处理结果反馈单》依据《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设置,是《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的特殊形式。
2.适用范围:本反馈单适用于对案源反馈结果进行审批时使用。本反馈单不能直接作为答复有关单位的法律文书。
3.本表为A4竖式,一式一份,由案源部门归档。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 流程名称 | 电子表单编号 | 电子表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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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01 | 稽查案源登记 | 112001012 | 《案源处理结果反馈单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