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048《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稽查
- 业务类别
税务检查
- 表单类型
内部流转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34号)
【表单】
【表单说明】
1.本提请书由提请单位提请审理委员会审理案件时填写。文书由案件提请单位编号,“××税稽重审提字〔××××〕××号”分别填写单位规范简称、审理年度、和提请书序号,如:云地税稽重审提字〔2014〕1号,下同。
2.“案件编号”为提请单位立案时所制编号。
“案件名称”应包括被查对象名称、违法行为性质等关键信息。
“提请审理的理由”根据以下情况填写:属于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至四项规定范围的,填写对应项目;成员单位认为案情重大、需要审理的,说明具体情况;提请审理的其他理由。
“证据指向”应说明认定的案件事实由所附的哪些证据材料证明。
“定性依据及拟处理意见”:定性依据应标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名称、文号及具体条款;“拟处理意见”应当具体明确。3.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份由案件提请单位存档。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 流程名称 | 电子表单编号 | 电子表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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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05 | 稽查案件审理 | 112005007 |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