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101《税务稽查案卷卷内文件材料目录》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稽查

  • 业务类别

税务检查

  • 表单类型

内部流转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管理参考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27号)

【表单】

税务稽查案卷卷内文件材料目录
序号 文号 责任者 文件材料名称 日期 页号 页数 备注

【表单说明】

1.《税务稽查案卷卷内文件材料目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税总发〔2014〕127号)第十六条和《文书档案案卷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9705—2008)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稽查事项办结后,稽查局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税务稽查案卷进行整理、装订、归档时使用。

3.“序号”栏填写案卷文件材料排列顺序。

4.“文号”栏填写文件材料制发机关的发文字号;文件材料没有发文字号的,不填写。

5.“责任者”栏填写对文件材料内容进行创作或者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或者个人,即文件材料的署名人。部门、单位责任者可以填写统一规范的通用简称,不得填写“本科室”、“本处室”、“本局”等。个人责任者一般只填写姓名,必要时在姓名后填写对文件材料负有责任的职务、职称或者其他身份,并用“()”表示。联合行文的责任者,应当填写列于首位的责任者,整理装订单位本身是责任者的必须填写,两个责任者之间的间隔用“;”分隔,被省略的责任者用“[等]”表示。

稽查局自身形成的文件材料,“责任者”栏填写形成该文件材料的具体稽查局相关部门名称。非稽查局自身形成的文件材料,区分提供对象分别填写:提供文件材料的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责任者”栏填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提供文件材料的为个人的,“责任者”栏填写个人的姓名。

6.“文件材料名称”栏填写文件材料的标题,没有标题或者标题不能说明文件材料内容的,应当另拟标题,外加“[ ]”号。

7.“日期”栏填写文件材料的形成时间,编写时间可以省略“年”、“月”、“日”字。时间以8位数字表示,其中前4位表示年,中间2位表示月,后2位表示日。月、日不足两位的,前面补“0”。

8.“页号”栏填写每份文件材料首页所对应的页号;最后一份文件材料,填写该份文件材料的起止页号。卷内文件材料页号应当从1开始编写。

9.“页数”栏填写每份文件材料页数。

10.“备注”栏留待卷内文件材料变化时作说明使用。

11.装订成册的案卷卷内文件材料应当按照以下规则组合排列:

(1)立案查处类案卷正卷中的结论性文书及其送达回证排列在最前面,其他文书材料及副卷文书材料按照工作流程顺序排列;

(2)承办异地协助类、重案督办类等案卷文件材料按照工作流程顺序排列;

(3)证据材料按照所反映的问题特征分类,每类证据主证材料排列在前,旁证材料附列其后;

(4)其他文件材料按照其取得或者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其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税务稽查案卷卷内每份或者每组文件材料的排列规则:正文在前,附件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批示在前,报告在后;税收执法文书在前,送达回证在后;重要文件材料在前,其他文件材料在后;汇总性文件材料在前,基础性文件材料在后;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12.本目录为A4竖式,置于案卷首页。【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流程名称 电子表单编号 电子表单名称
112017 税务稽查案卷立卷 112017003 《税务稽查案卷卷内文件材料目录》

results matching ""

    No results match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