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125《税务稽查案件审理情况备案表》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稽查
- 业务类别
税务检查
- 表单类型
内部流转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34号)
【表单】
税务稽查案件审理情况备案表
××税稽审备字〔××××〕××号
序号 | 案件编号 | 案件名称 | 制作审理报告时间 | 拟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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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部门(章):接收部门(章):
填表人(签名):接收人(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表单说明】
1.本表由稽查局统计后,按季度送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案件编号”为稽查局立案审批表所制编号;“案件名称”应包括被查对象名称、违法行为性质等关键信息;“制作审理报告时间”为案件经稽查局集体审理后,稽查局审理部门制作审理报告的时间。
3.本文书为A4横排,一式两份,稽查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签字或盖章后各留一份。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 流程名称 | 电子表单编号 | 电子表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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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1 | 稽查案件情况报告 | 112011006 | 《税务稽查案件审理情况备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