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132《案源信息退回(补正)函》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稽查

  • 业务类别

税务检查

  • 表单类型

内部流转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1号)

【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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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单说明】

1.设置依据:《案源信息退回(补正)函》依据《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设置,是稽查局便函的特殊形式。

2.适用范围:稽查局对推送和转办的案源信息提出退回或者补正意见的,经稽查局负责人批准,按照信息来源部门要求需要提供书面回复时使用。

3.本函为A4竖式,一式两份,一份回复信息来源部门,一份由案源部门归档。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流程名称 电子表单编号 电子表单名称
112001 稽查案源登记 112001008 《案源信息退回(补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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