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007《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领款财务凭证》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稽查
- 业务类别
税务检查
- 表单类型
内部流转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和〈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11〕122号)
【表单】
【表单说明】
1.《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领款财务凭证》依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18号)第十五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向财务部门领取检举奖金时使用。
3.本凭证根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审批表》填写。
4.本凭证“付款单位(印章)”栏填写税务机关财务部门名称,并加盖该部门印章。
4.本凭证“经办人(签名)”栏由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经办人签名,“审批人(签名)”由稽查局局长签名。
5.本凭证为32开横式,由财务部门作为记账凭证。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 流程名称 | 电子表单编号 | 电子表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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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02 | 检举奖励管理 | 111002004 |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领款财务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