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申报管理
目 录(5.15)
5.15 契税申报
5.15 契税申报
5.15.1 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契税纳税申报管理的方法和步骤,以规范税收征收管理流程,明确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
二、职责
分局办税服务科(股)申报征收岗,负责契税受理和归档。
5.15.2 业务概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纳税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权属变更登记之前,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契税税率为3%。
5.15.3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区县级
5.15.4 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契税申报流程图如下所示: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功能菜单】---【申报征收】---【申报】---【契税申报】
2.录入纳税人基本信息和申报信息。在税源标志栏选择[土地税源编号]或者[房源编号],选择需申报的税源。
3.录入申报表信息后,点击<保存>即可。
注意事项:
1.契税申报前置关联土地税源编号或房产税源编号,需先进行税源信息采集。
2.契税优惠备案事项须按照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措施清单"要求,对列明事项取消填报《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手续,实行"以报代备",在申报表中录入"减免税性质代码"、"减免税额"进行减免申报。
三、关联业务
流程编号 | 流程名称 | 触发条件 |
---|---|---|
LCA071003 | 一般征收开票 | 提示"是否需要调用征收开票"选是 |
5.15.5 风险提示
金三契税申报需关联土地税源编号或房产税源编号,税收减免性质及金额需手工录入,无法根据文书自动关联校验。
5.15.6 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报送条件为:
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享受契税优惠的。
(二)归档资料
序号 | 归档资料名称 | 备注 |
---|---|---|
1 | A06115《契税纳税申报表》 | |
2 | 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有关土地、房屋权属转让合同,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土地出让费用(土地出让金收据或销售不动产发票)、成交价格(销售不动产发票、房改房收据)以及其他权属变更所需资料复印件。 | |
3 | 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 |
4 | 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
二、表单
A06115《契税纳税申报表》
061017022《契税纳税申报表》
5.15.7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4号)第一条至第五条、第九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收入核算上报工作
的通知》(国税函〔2011〕685号)全文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号)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