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申报管理
目 录(5.15)
5.15 契税申报

 5.15.1 目的和职责

 5.15.2 业务概述

 5.15.3 事项类别

 5.15.4 操作指引

 5.15.5 风险提示

 5.15.6 资料和表单

 5.15.7 政策依据

5.15 契税申报

5.15.1 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契税纳税申报管理的方法和步骤,以规范税收征收管理流程,明确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

二、职责

分局办税服务科(股)申报征收岗,负责契税受理和归档。

5.15.2 业务概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纳税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权属变更登记之前,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契税税率为3%。

5.15.3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区县级

5.15.4 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契税申报流程图如下所示: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功能菜单】---【申报征收】---【申报】---【契税申报】

2.录入纳税人基本信息和申报信息。在税源标志栏选择[土地税源编号]或者[房源编号],选择需申报的税源。

3.录入申报表信息后,点击<保存>即可。

注意事项:

1.契税申报前置关联土地税源编号或房产税源编号,需先进行税源信息采集。

2.契税优惠备案事项须按照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措施清单"要求,对列明事项取消填报《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手续,实行"以报代备",在申报表中录入"减免税性质代码"、"减免税额"进行减免申报。

三、关联业务

流程编号 流程名称 触发条件
LCA071003 一般征收开票 提示"是否需要调用征收开票"选是

5.15.5 风险提示

金三契税申报需关联土地税源编号或房产税源编号,税收减免性质及金额需手工录入,无法根据文书自动关联校验。

5.15.6 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报送条件为:

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享受契税优惠的。

(二)归档资料

序号 归档资料名称 备注
1 A06115《契税纳税申报表》
2 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有关土地、房屋权属转让合同,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土地出让费用(土地出让金收据或销售不动产发票)、成交价格(销售不动产发票、房改房收据)以及其他权属变更所需资料复印件。
3 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4 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表单

A06115《契税纳税申报表》

061017022《契税纳税申报表》

5.15.7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4号)第一条至第五条、第九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收入核算上报工作

的通知》(国税函〔2011〕685号)全文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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