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票证管理
目 录(7.9)
7.9 票证盘点
7.9 票证盘点
- 7.9.1 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票证盘点的方法和步骤,为了保证票证实数与账簿保持一致。
二、职责
各级票管员及用票人,负责票证账实的核对工作。
- 7.9.2 业务概述
票证盘点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和用票人定期对库存的税收票证进行的盘库和清点,以保证结存票证与账簿数字一致。
- 7.9.3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基层分局级票证核算单位
- 7.9.4 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票证盘点流程图如下所示: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票证管理】-【票证盘点】
操作人员点击进入菜单界面,选择盘点类型和被盘点单位;点击<查询>按钮,显示税收票证盘点信息。
2.根据损益数录入[原因分析],填写[复核人]、[负责人],点击<保存>。
3.点击<保存>后,可生成盘点编号。
点击左上方<打印>,可打印盘点报告;点击左上方<导出>,盘点报告可以导出成excel格式文件。
注意事项:
1.盘点类型可选择为税务部门、税务人员、三代单位、纳税人;被盘点对象包括本机关、下级机关、属于本机关的用票人、属于本机关的三代单位、属于本机关的自行填开纳税人。
2.当票证盘点为长出(盘盈)的:且分析确认外部单位供票错误长出的,补办税收票证入库增加本级库存数据;且分析确认上级税务机关或票证管理员错发长出的,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或票证管理员反映报告,由上级税务机关办理票证发放手续增加本级票证库存数据。当票证盘点为短少(盘亏)的:且分析确认上级税务机关或票证管理员错发短少的,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或票管员反映报告,办理票证发放手续减少本级库存数据。
3.当票证盘点结果为短少(盘亏)的:且分析确认因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等人力不可抗拒造成损失或因被盗、丢失、被抢等原因,进行票证损失核销处理。
三、关联业务
无
- 7.9.5风险提示
无
- 7.9.6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无
(二)归档资料
序号 | 归档资料名称 | 备注 |
---|---|---|
1 | A09011《税收票证盘点报告》 |
二、表单
A09011《税收票证盘点报告》
A09033《税收票证盘点情况表》
092010002《税收票证盘点报告》
092010003《税收票证库存查询一览表》
092010004《税收票证盘点情况表》
- 7.9.7政策依据
1.《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第八条、第九条、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