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084《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执行审批表》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稽查
- 业务类别
税务检查
- 表单类型
内部流转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和〈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11〕122号)
【表单】
【表单说明】
1.《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执行审批表》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七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执行过程中出现致使执行暂时无法进行情形,需要对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执行审批时使用。
3.依规定可以进行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
(1)被执行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尚未确定可执行财产的;
(2)被执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可执行财产被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致使执行暂时无法进行的;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其他可以中止执行的。
4.本审批表由执行人员提出申请,附相关证据材料,经执行部门负责人审核,由稽查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稽查局局长批准。其中:“中止执行理由及依据”栏由执行人员填写申请中止执行的具体理由及依据;“审核意见”栏由执行部门负责人填写对执行人员所提申请的审核意见。
5.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有中止执行情形的,承办机关应当报请督办机关批准后中止执行。
6.本审批表为A4竖式,一式一份装入卷宗。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 流程名称 | 电子表单编号 | 电子表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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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6 | 稽查案件特殊处理 | 112016022 | 《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执行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