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028《检查纳税人电子信息系统审批表》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稽查
- 业务类别
税务检查
- 表单类型
内部流转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和〈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11〕122号)
【表单】
【表单说明】
1.《检查纳税人电子信息系统审批表》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二十三条设置。
2.适用范围:采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核算的稽查对象,拒不打开其所使用的电子信息系统,或者拒不提供与原始电子数据、电子信息系统技术资料一致的复制件,检查人员拟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对该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直接检查,或者提取、复制电子数据进行检查,报请稽查局局长审批时使用。
3.本审批表中“检查纳税人电子信息系统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技术手段”栏由检查人员填写对稽查对象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直接检查,或者提取、复制电子数据进行检查的原因,以及拟定采取的技术手段。检查电子信息系统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不得破坏该电子信息系统原始电子数据,或者影响该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4.本审批表为A4竖式,一式一份装入卷宗。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 流程名称 | 电子表单编号 | 电子表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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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5 | 检查电子信息系统审批 | 112025002 | 《检查纳税人电子信息系统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