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申报管理
目 录(5.22)
5.22 催报处理
5.22 催报处理
- 5.22.1.1 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催报处理的方法和步骤,以明确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
二、职责
税务分局管理科(股)日常税源管理岗,负责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报送有关资料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受托代征人,采用科学、合理的办法进行催报处理。
- 5.22.1.2 业务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机关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报送有关资料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生成催报清册,采用科学、合理的办法对纳税人进行催报处理。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批复的取消增值税、消费税对应的附加税费零申报的地区,系统应提供配置功能,不对该地区的附加税费零申报进行催报。
- 5.22.1.3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区县级
- 5.22.1.4 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催报处理流程图如下所示: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申报征收】---【申报】---【催报催缴】---【催报处理】
2.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显示逾期未申报清册信息。纳税机关依职权选择催报信息。催报类型主要有三种:逾期未申报和逾期未报送、逾期未申报(社保费)。
3.点击<催报>按钮。
4.弹出提示框[催报成功],点击<确定>按钮,结束流程。系统发起"责令限期改正"任务至操作人员个人待办任务。
注意事项:
1.该流程的前提是系统生成催报清册(逾期未报送)或者生成催报清册(逾期未报送资料)。
2.催报完成后应到待办任务查找责令限期改正任务,以完成后续流程。
3.催报处理为非正常户认定强制监控流程,必须前置完成催报处理方可认定非正常户。
三、关联业务
流程编号 | 流程名称 | 触发条件 |
---|---|---|
LCA062008 | 责令限期改正 | 自动触发 |
- 5.22.1.5 风险提示
无
- 5.22.1.6 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无
(二)归档资料
序号 | 归档资料名称 | 备注 |
---|---|---|
1 | A12061《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 |
2 | A13002《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
二、表单
A06346《催报清册(逾期未申报)》
A06363《催报清册(逾期未报送资料)》
《催报清册(逾期未申报社保费)》
062008006《催报清册(逾期未申报)》
062008007《催报清册(逾期未报送资料)》
- 5.22.1.7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第419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