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080《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检查审批表》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稽查
- 业务类别
税务检查
- 表单类型
内部流转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和〈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11〕122号)
【表单】
【表单说明】
使用说明
1.《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检查审批表》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四十四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检查情形消失后,需要恢复检查审批时使用。
3.本审批表由检查人员提出申请,附相关证据材料,经检查部门负责人审核,由稽查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稽查局局长批准。其中:“解除中止检查理由及依据”栏由检查人员填写申请解除中止检查的具体理由及依据;“检查部门审核意见”栏由检查部门负责人填写对检查人员申请的审核意见。
4.本审批表为A4竖式,一式一份装入卷宗。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 流程名称 | 电子表单编号 | 电子表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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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6 | 稽查案件特殊处理 | 112016024 | 《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检查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