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税务稽查
目 录(10.10)
10.10 案件督办、承办管理
10.10 案件督办、承办管理
10.10.1 稽查案件督办管理
10.10.1.1 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在税务稽查案件处理过程中,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税收违法检举案件,明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督办、催办、撤销督办的方法和步骤,以规范稽查案件督办管理工作。
二、职责
稽查选案管理岗和稽查检举管理岗,负责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督办申请、催办、撤销督办的申请和处理。
稽查选案审核岗、稽查局副局长(分管领导)、稽查局局长,负责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督办申请、催办、撤销督办的审批。
10.10.1.2 业务概述
在稽查案件处理过程中,对需要督办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包括下级报请),督办税务局(以下简称督办机关)所属稽查局填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立项审批表》,提出拟办意见。
经督办机关领导审批或者督办机关授权所属稽查局局长审批后,向承办机关发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函》,要求承办机关在确定的期限内查证事实,并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的业务处理过程。
接收下级税务机关报送的督办案件的具体查办方案,批准后部署实施,并按照督办函确定的时限听取下级税务机关报告案件情况及查处进展情况。
督办机关负责接收、调整、批准承办税务机关报送的督办案件的具体查办方案,接收承办机关上报的案件进展情况,审查拟处理意见报告,接收案件结案报告及相关资料。
督办税务机关在承办税务机关未按照规定期限和要求查处督办案件并报告情况,稽查选案管理岗制作《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催办函》经批准予以催办、催报。对督办的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由稽查检举管理岗制作《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催办函》予以催办、催报。
对因督办案件情况发生变化,不需要继续督办的,经稽查局所属税务局局长或者稽查局所属税务局分管领导批准后,督办机关可以撤销督办,向承办机关发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撤销督办函》。
10.10.1.3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省局、地市级稽查局
10.10.1.4 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稽查案件督办管理流程图如下所示:
二、操作步骤
(一)稽查案件督办申请
1.操作路径:【待办任务】
稽查选案管理岗对需督办下级查处的案件,在案源登记时应选择拟处理意见为[督办下级查处],并经稽查局局长审批同意后,系统在岗位待办任务自动触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立项申请"流程。
2.稽查选案管理岗在岗位待办任务处,点击<确定>完成任务的签收。
3.稽查选案管理岗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立项申请表界面,选择录入相应的[督办责任部门]、[督办责任人员]、[承办时限]、[是否在查案件]等项目,点击<保存>,<推送>流转到审核环节。
4.点击<推送>将督办立项申请任务推送至稽查选案审核岗进行审核。
5.稽查选案审核岗在"在办任务"中选择相应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立项申请任务。
6.点击进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立项申请-审批"界面,输入[审批意见]及[审批意见说明]后点击<推送>。注意:办理机关应选择稽查局局长室。
7.稽查选案审核岗点击<确定>将任务推送给稽查局副局长(分管领导)进行复核。
8.稽查局副局长(分管领导)在"个人待办任务"中选择相应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立项申请-复核"任务。
9.稽查局副局长(分管领导)点击进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立项申请-复核"界面,输入[审批意见]及[审批意见说明]后点击<推送>,由稽查局局长进行核准。
10.点击<确定>进入核准环节。
11.核准环节中,稽查局局长在"个人待办任务"中选择相应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立项申请-核准"任务。
12.点击进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立项申请-审批"界面,输入[审批意见]及[审批意见说明]后点击<推送>。
13.点击<确定>进入处理环节。
14.稽查案件督办处理。稽查选案管理岗在"个人待办任务列表"中选择"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立项申请-处理"任务。
15.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函"界面,录入[报告截止日期]、[查办截止日期]、[报告间隔天数]、[联系电话]等项目后,点击<保存>、<推送>。
16.点击<确定>完成流程。
(二)稽查案件撤销督办
1.操作路径:【税务稽查】-【督办案件管理】-【稽查案件撤销督办申请】
稽查选案管理岗进入如下界面,选择相应的督办案件,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撤销督办申请表》点击<保存>,再点击<推送>将任务按审批流程推送审批。
2.稽查选案审核岗、稽查局副局长(分管领导)、稽查局局长在各自的"个人待办任务"处点击任务进行审批直至终审。
3.在稽查局局长终审同意后,稽查选案管理岗在"个人代办任务"中选择任务进入处理界面,点击<保存>、<推送>,结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撤销督办流程。
4.承办部门稽查选案管理岗在"个人代办任务"中选择点击相应任务,可查看并打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撤销督办函》。
(三)稽查案件催办
1.操作路径:【税务稽查】-【督办案件管理】-【稽查案件催办申请】
在承办机关未按要求查处上报督办案件的查处情况时,督办机关的稽查选案管理岗通过上述菜单进入稽查案件催办申请界面,填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催办申请表》中相关项目后,点击<保存>,并点击<确定>按审批流程推送审批。
2.稽查选案审核岗、稽查局副局长(分管领导)、稽查局局长在各自"个人待办任务"处点击进行审批直至终审。
3.在稽查局局长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催办申请"进行终审后,稽查选案管理岗在"个人待办任务"中收到稽查局局长推送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催办申请-处理"任务。
4.稽查选案管理岗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催办函》界面,点击<保存>和<推送>,再点击<确定>,结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催办的流程。
5.下级承办机关稽查选案管理岗在"个人待办任务"收到督办机关稽查选案管理人员推送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催办函",进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催办函"界面,直接查看并可打印该文书。
(四)稽查检举案件催办
1.操作路径:【督办案件管理】-【稽查检举案件催办申请】
下级承办税务机关对督办税务机关督办的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立案后,督办税务机关稽查检举管理岗进入相关界面,选择相应的本部门督办案件信息,双击后生成《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催办申请表》,点击<保存>,并按审批流程推送审批。
2.稽查检举审核岗、稽查局副局长(分管领导)、稽查局局长在各自的"个人待办任务"处点击进行审批直至终审。
3.在稽查局局长终审后,将任务推送至稽查检举管理岗进行稽查检举案件催办处理。稽查检举管理岗在"个人待办任务"中选择相应的"稽查检举案件催办处理"任务。
4.下级承办税务机关稽查检举管理岗在"个人代办任务"中选择《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催办函》,进入相应界面后打印催办函。
三、关联业务
无
10.10.1.5 风险提示
无
10.10.1.6 资料和清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无
(二)归档资料
序号 | 归档资料名称 | 备注 |
---|---|---|
1 | A11064《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督办函》 | |
2 | A11066《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催办函》 | |
3 | A1107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立项审批表》 | |
4 | A1107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函》 | |
5 | A11074《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撤销督办函》 | |
6 | A11094《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催办函》 |
二、表单
A11064《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督办函》
A11066《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催办函》
A1107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立项审批表》
A1107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函》
A11074《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撤销督办函》
A11094《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催办函》
112014001《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立项申请表》
11201400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催办申请表》
11201400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撤销督办申请表》
112014004《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立项审批表》
112014005《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函》
112014006《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催办函》
112014007《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撤销督办函》
112014008《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督办函》
112014009《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催办申请表》
112014010《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催办函》
112014011《通用审批表》
10.10.1.7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全文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03号)全文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39号)全文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53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5.《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全文
6.《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和〈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11〕122号)全文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6〕170号)
10.10.2 稽查案件承办管理
10.10.2.1 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在税务稽查案件处理过程中,对上级督办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明确承办管理的启动、处理、结案的方法和步骤,以规范稽查案件承办管理工作。
二、职责
稽查选案管理岗,负责稽查案件承办管理的启动、处理、结案。
督办检举案件的检举材料应当确定专人管理,并按照规定承办督办案件材料的转送、报告等具体事项。
10.10.2.2 业务概述
稽查案件承办管理,是指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国家税务总局或者上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查处需要进行督办。承办机关按规定制定、报告、调整督办案件具体查处方案,并实施检查。在处理督办案件过程中,定期、按期或者及时向督办机关报告查处进展情况,查结后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上报拟处理意见报告,经督办机关审查,最终结案并上报相关资料的业务。以及对上级督办的检举案件,承办机关限期内报告案件查处情况和报送有关材料的业务。
10.10.2.3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地市级、区县级稽查局
10.10.2.4 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稽查案件承办管理流程图如下所示: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待办任务】
稽查案件承办启动。承办税务机关稽查选案管理岗在"岗位待办事项"中点击<确定>签收任务。
2.在稽查案件承办管理启动界面,稽查选案管理岗通过多事件单元树制作"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方案",选择录入[拟定案件查办人员]、[查处方案具体内容]、[是否需要督促下级协查查办]、[联系电话后],点击<保存>。
3.在保存成功后,点击<确定>,推送到稽查案件承办管理处理环节。
4.稽查案件承办处理。在稽查案件承办管理启动任务推送结束后,系统自动在稽查选案管理人员待办任务中生成案源登记任务,在案源登记经审批后,稽查选案管理人员根据稽查立案流程完成该督办案源的立案审批任务。在完成案源登记和立案审批后,稽查选案管理人员在"个人待办任务"中点击相应的"稽查案件承办管理-处理"任务。
5.稽查选案管理人员在稽查案件承办管理处理界面,通过多事件单元树制作"督办案件跟踪表",录入相关[督办案件状态]、[查办截至日期]、[首次报告时间]、[已报告次数]等相关项目,点击<保存>。按规定日期报告查处进展情况。
6.案件跟踪表可重复制作,在案件跟踪表制作并保存成功后,稽查案件承办管理角色点击<推送>结束案件承办处理任务,启动稽查案件承办结案任务,稽查案件承办管理角色应在督办案件结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结案报告》,向督办机关报送。稽查选案审核岗在"个人待办任务"中选择相应的"稽查案件承办管理-结案"任务。
7.稽查选案管理岗在稽查案件承办管理处理界面,通过多事件单元树制作《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结案报告》,点击<保存>并<推送>结束稽查案件承办管理结案任务。
8.督办的检举案件,除有特定时限的以外,承办机关的检举管理岗应当在收到督办函后3个月内填制《税收违法检举案件情况报告表》及督办机关要求报送的材料,经税务局稽查局局长或者税务局稽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上报查办结果。
三、关联业务
无
10.10.2.5 风险提示
1.未及时上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方案。
2.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结案报告。
3.未及时上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情况报告表》
4.未及时上报《税收违法检举案件情况报告表》
10.10.2.6 资料和清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无
(二)归档资料
序号 | 归档资料名称 | 备注 |
---|---|---|
1 | A11098《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结案报告》 | |
2 | A11114《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方案》 |
二、表单
A11098《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结案报告》
A11114《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方案》
112015001《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方案》
112015002《督办案件跟踪表》
11201500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结案报告》
10.10.2.7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03号)全文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39号)全文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53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5.《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全文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和〈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11〕122号)全文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6〕170号)
8.《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第4条、第18条、第21条、第24条、第27条
10.10.3 报请督查办
10.10.3.1 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在税务稽查案件处理过程中,明确重大税务违法案件报请督查办的方法和步骤,以规范稽查案件督办管理工作。
二、职责
稽查选案管理岗、稽查案件检查岗,负责案件报请督查办的申请和处理。
稽查选案审核岗、稽查检查审核岗、稽查局副局长(分管领导)、稽查局局长、所属税务局分管稽查局的局领导,分别负责案件报请督查办的审核审批。
10.10.3.2 业务概述
在稽查案件查办过程中,如果涉税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涉税金额未达标准但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者违法行为涉及多个其他地区等需要报请督(查)办的,由稽查案件检查岗制作《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报请督(查)办书》,经稽查检查审核岗、稽查局副局长(分管领导)、稽查局局长审核,所属税务局分管稽查局的局领导审批后,报请上级督办或者组织查办。
10.10.3.3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地市级、县区级稽查局
10.10.3.4 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报请督查办流程图如下所示: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待办任务】
报请督(查)办案件申请。在案源登记完成后,下级税务机关认为案情重大,违法行为涉及多个其他地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由报请督(查)办案件启动角色(稽查选案管理岗)制作《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报请督(查)办申请表》,报请上级税务机关督(查)办。进入"岗位待办任务",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报请督(查)办申请表》,点击<保存>、<推送>。如下图:
2.点击<确定>后推送审批环节。
3.报请督办案件申请审批。报请督办案件审批角色(分管稽查局的局领导)接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报请督办申请表》后,在"在办任务"点击对应的督办案件进入审批界面。
4.选择[审批意见]并录入审批意见说明;报请督办案件审批角色审批意见为同意,录入审批意见说明后,点击<推送>。
5.点击<确定>推送到终审环节。
6.报请督办案件申请终审角色(分管稽查局的局领导)在"个人待办任务"中选择对应的报请督查办案件。
7.点击进入后,选择[审批意见]并录入审批意见说明,点击<推送>。
8.点击<确定>推送到处理环节。
9.报请督办案件处理环节。稽查选案管理人员在"个人待办任务"中选择对应的报请督办案件处理任务。
10.进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报请督办书"界面,录入[具体查处方案及相关建议]后点击<保存>,再点击<推送>完成该环节流程。
11.点击<确定>完成办理流程。
三、关联业务
无
10.10.3.5 风险提示
1.对案情重大涉及其他地区未按规定报请督查办。
2.在报请督(查)办过程中自行中止案件查处。
10.10.3.6 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无
(二)归档资料
序号 | 归档资料名称 | 备注 |
---|---|---|
1 | A11070《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报请督(查)办书》 |
二、表单
A11070《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报请督(查)办书》
112010001《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报请督(查)办申请表》
11201000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报请督(查)办审批表》
11201000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报请督(查)办书》
10.10.3.7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39号)第六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第十三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03号)第二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6〕1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