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申报管理
目 录(5.10)
5.10 通用申报

5.10 通用申报

  • 5.10.1.1 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采用通用申报进行纳税申报的方法和步骤,以明确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

二、职责

分局办税服务科(股)申报征收岗,负责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受理和归档。

  • 5.10.1.2 业务概述

如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时,其所申报税费种无专项申报表,或者专项申报表不适用而无法完成申报行为,则通过本报表进行纳税申报。主要适用于以下业务:

1.正常企业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补征)、工会经费;

2.上线前已通过《通用申报》需更正的业务;

3.外来建筑企业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4.自然人代开发票业务涉及的税费申报(除个人所得税外)。

  • 5.10.1.3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区县级

  • 5.10.1.4 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通用申报流程图如下所示: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功能菜单】---【申报征收】---【申报】---【通用申报】

2.操作员输入纳税人识别号(自然人直接输身份证号),按回车,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信息,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点击<获取税种信息>按钮,系统会列出已认定的税种信息,填写申报数据。

3.如果没有税(费)种认定,可以点击<增行>和<删行>来增删税(费)种信息。

4.点击<项目提取>,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列出已登记的税源项目信息,点击<确定>按钮,税源项目信息反填至申报表。

5.操作员也可点击页面左上方<导入>按钮,将已有的XML数据文件,导入申报表。也可手工录入申报表数据,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税源申报明细信息补充报告",点击<是>,进行税源项目明细报告,选择<否>提示"是否进行一般征收开票"。

6.提示保存成功后,会提示"是否立即进行征收开票",点击<是>,调用"征收开票"流程,点击<否>,结束本流程。

注意事项:

1.前置条件:设立税务登记、认定相关税(费)种。如果申报税款信息要与不动产项目、建筑工程项目建立关联的必须先进行相应税源项目的登记。

三、关联业务

流程编号 流程名称 触发条件
LCA071003 征收开票 提示"是否需要调用征收开票"选是
  • 5.10.1.5 风险提示

  • 5.10.1.6 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二)归档资料

序号 归档资料名称 备注
1 A06119《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
2 A06309《通用申报表(基金规费)》

二、表单

A06119《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

A06309《通用申报表(基金规费)》

061020005《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

  • 5.10.1.7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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