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07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立项审批表》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稽查
- 业务类别
税务检查
- 表单类型
内部流转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03号)
【表单】
【表单说明】
1.本审批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0〕103号)第五条设置。
2.适用范围:对需要督办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机关所属稽查局填写此表,经督办机关领导审批或者督办机关授权所属稽查局局长审批后,确定为督办案件。
3.“督办责任部门”填写督办机关所属稽查局负责具体督办事项的部门。
4.“督办责任人员”填写督办机关所属稽查局负责具体督办事项的人员。
5.需要多个地区税务机关共同查处的督办案件,督办机关应当在本审批表中的“承办机关”栏中分别注明“主办机关”和“协办机关”。
6.本审批表为A4竖式,一式一份,由督办机关稽查局留存。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 流程名称 | 电子表单编号 | 电子表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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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4 | 稽查案件督办管理 | 112014004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立项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