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051《企业可比性因素分析表》
【分类索引】
业务域
申报
- 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
【表单】
企业可比性因素分析表
【表单说明】
一、企业应按照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可比性分析要求填写本表。
二、本表作为企业可比性分析范本,具体内容可视实际情况增减或修改。
三、本表所称A企业是指被调查企业,B1、B2等均为A企业的可比企业,可比企业数量可视实际情况增减。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 流程名称 | 电子表单编号 | 电子表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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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08 | 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 | 061008077 | 《企业可比性因素分析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