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票证管理
目 录(7.13)
7.13 编制税收票证交接单
7.13 编制税收票证交接单
- 7.13.1 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各级票证交接的方法和步骤。
二、职责
各级票证管理员,负责票证交接流程的发起。
票证接收人(票证业务岗),负责票证的接收。
各级票证审核岗,负责票证交接流程的审核。
- 7.13.2 业务概述
票证管理员交接是指税务机关票证管理员工作变动时,在监交人监督下原票证管理员(移交人)向新票证管理员(接管人)办理票证和账簿核算资料等交接,并经监交人审查核准离岗,完成票证管理员交接的过程。
- 7.13.3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基层分局级票证核算单位
- 7.13.4 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编制税收票证交接表流程图如下所示: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票证管理】-【编制税收票证交接表】
进入票证交接表编制界面,系统自动查询出的票证库存信息,选择[监交人]、[接管人]。
2.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记账凭证账簿报表交接情况】、【交接章戳种类及数量】、【其他需要交接的资料及需要说明的情况】的页签,录入相应的交接情况;点击<保存>,系统提示保存成功;保存成功后若发现有误,点击<作废>按钮,流程终止。
3.点击<推送>,选择[下一环节办理人],推送给接管人(需配置票证业务岗)进行核实;点击<确定>,提示推送成功。
4.下一环节办理人即接管人在【待办任务】里接收到任务。
5.接收人审核相应的交接情况,检查无误后选择审批意见为"推送";若不同意,流程终止;若点击<回退>,流程回退到上一环节。
6.点击<推送>,选择【下一环节办理人员】,推送到复核环节(票证审核岗)。
7.复核人在【待办任务】里接收到任务;点击该待办任务,系统自动带出税收票证交接表明细信息,选择审批意见为"同意"。
8.点击<推送>,流程结束。
注意事项:
1.只有票证管理员才能启动票证管理员交接功能。
2.移交人确认《税收票证交接表》后,完成交接前,交接双方均不能进行相关票证业务操作(除查询业务)。
3.交接前移交人负责的相关票证业务必须全部完成,且已登记账簿,账簿已结账,不存在未结事宜,否则不能交接。
4.各级税务机关票证管理接收人根据原票证管理员票证交接数据与实物进行核实,核实通过,接管人确认《税收票证交接表》。如核对有误,发给移交人。移交修改或补正相关票证业务,修改或补正后,必须重新确认,系统提示移交人"交接核实未通过"。
5.各级税务机关票证管理接收人核对有误,退回给移交人,退回到移交编制环节,系统提示移交人"交接核实未通过",移交人接受后系统自动解冻对应票证;移交人修改或补正相关票证业务,修改或补正后,必须重新确认。
6.复核通过,停止原票证管理员(移交人)的票证管理员角色,启动新票证管理员(接管人)票证管理职能,交接票证状态修改为正常,完成税收票证交接工作。
7.复核不通过,发给接收人重新核对,重新转为待移交状态。系统提示接收人"移交复核未通过"。
8.复核税收票证交接表时发现错误,通过工作流程的<回退>按钮,回退到编制环节,由编制环节进行修改或者作废。
三、关联业务
无
- 7.13.5 风险提示
无
- 7.13.6 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无
(二)归档资料
| 序号 | 归档资料名称 | 备注 |
|---|---|---|
| 1 | A09012《税收票证交接表》 |
二、表单
A09012《税收票证交接表》
092011003《税收票证交接表》
092011004《税收票证交接核实表》
092011005《通用复核表》
- 7.13.7 政策依据
1.《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