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票证管理
目 录(7.3)
7.3 票证领发
7.3 票证领发
7.3.1 票证领发
7.3.1.1 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各级税收票证管理员、用票员领用或退回纸质税收票证的方法和步骤,以规范各级票证领发工作。
二、职责
各级税收票证管理员,负责对下级票证管理员、本级用票人发放税收票证。
各级税收票证管理员向上级税收票证管理员、用票人向本级税收票证管理员交回纸质税收票证。
- 7.3.1.2 业务概述
票证领发指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票证管理员对用票人发放税收票证,下级税务机关对上级税务机关、用票人对票证管理员交回纸质税收票证的过程。数据电文税收票证的领发信息由后台提供自动回写。
- 7.3.1.3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基层分局级票证核算单位
- 7.3.1.4 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票证领发流程图如下所示: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票证管理】-【票证领发】-【票证领发】
点击进入票证领发操作界面,选择[发放类型]为"领取入库",系统自动带出[发放单位(人)类型]、[发放人名称];选择[领取单位(人)类型]、[领取单位(人)]。
点击<增行>,录入领取入库详细信息:选择"票证名称"、"票证字轨",输入"领发数量",票证领取入库详细信息栏自动带出所领取票证的起止号码。
点击<保存>,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生产领发单编号。
信息保存后,<打印>按钮变为可用,点击<打印>,可打印税收票证领发单。
2.交回入库。
选择[发放类型]为"交回入库",系统自动带出"发放方基本信息"和"领取方基本信息"。
勾选"上交原因是否离岗交接",如选择"是", 且流程发起人为用票人,则系统自动带出该用票人所有库存票证;如选择"是",且流程发起人为票证管理员,则提示"税务部门离岗交接,请通过票证管理员交接模块操作"。
如选择非离岗交接,则可点击<增行>,录入交回入库详细信息:选择"上交原因"、"票证名称"、"票证字轨",输入"数量"、"起始号码"和"终止号码"。
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并自动生成领发单编号。信息保存后,<打印>按钮变为可用,点击<打印>,可打印税收票证领发单。
注意事项:
1.系统对《税收收入退还书》的发放作出限制,票证管理员只能发放给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的收入规划核算部门。
2.若已设置库存优先级,则遵循优先级发放原则,若未设置库存优先级,则按先领先用、顺序发放的原则;当天入库票证未设置优先级的票证,按顺序发放的原则;设置最低库存信息提示,在达到最低库存时提醒票证管理员申请领票。
3.当选择税收票证入库类型为"交回入库",且选择上交原因类型为"离岗交接"时,系统自动检查该票证发放人交回的税收票证是否为该用票人的全部库存票证、已填开税票是否全部结报,否则不允许离岗交接。
4.如果本月已经进行票证月结,当月不允许票证领发记账,记账记入下个月。
5.接收票证的税务机关或用票人自动接收所发放的票证,不需确认。
三、关联业务
无
- 7.3.1.5 风险提示
无
- 7.3.1.6 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无
(二)归档资料
序号 | 归档资料名称 | 备注 |
---|---|---|
1 | A09003《税收票证领发单》 |
二、表单
A09003《税收票证领发单》
092002001《税收票证领发单(票证发放)》
092002002《税收票证领发单(票证入库)》
- 7.3.1.7 政策依据
1.《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3〕339号)第一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第一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条
list7.3.2 印刷及外部票证入库list</span>
7.3.2.1 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各级税收票证管理员初始票证入库的方法和步骤。
二、职责
各级税收票证管理员,负责印刷及外部票证入库工作。
- 7.3.2.2 业务概述
印刷票证入库是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票证管理员收到印刷厂提供的票证及出库单据后验收入库;外部票证入库是省级、市级、县(区)级税务机关票证管理员收到外部单位提供的票证及出库单据时验收入库。
- 7.3.2.3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省级、地市级、县区级票证核算单位
- 7.3.2.4 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无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票证管理】-【票证领发】-【印刷及外部票证入库】
点击进入入库操作界面,选择[税收票证入库类型](印刷入库/外部领取),根据所选择的入库类型带出可选择的[发放单位],录入"发放人"。
点击<增行>,输入票证入库详细信息,选择"票证名称",若为有号票证,则自动带出该票证种类已维护的字轨供选择,输入起始号码、入库数量,自动带出终止号码(输入号码段的时候系统根据号码段的长度自动补零);若为无号票证,输入入库数量。
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自动生成入库单编号。点击<打印>,可以打印领发单。
2.入库作废
进入【入库作废】TAB页面,选择入库起止日期,点击<查询>按钮,系统显示入库信息。
选择需要作废的入库单,点击<作废>,系统提示是否确定作废该入库单;选择"是",系统提示作废入库单成功。
注意事项:
1.选择入库类型为印刷票证入库时,判断登录人员所属税务机关的机关级次是否是省级,如果不是,系统给予提示,并进行强制性监控。
2.发放单位可在印制(外部)单位信息维护模块中进行维护。
3.如果入库单结存变动,数量不够核减,则不允许作废。
三、关联业务
无
- 7.3.2.5 风险提示
无
- 7.3.2.6 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无
(二)归档资料
序号 | 归档资料名称 | 备注 |
---|---|---|
1 | A09003《税收票证领发单》 | |
2 | 印刷厂出具的出库单据 | |
3 | 上级税务机关或外部门出具的出库单据 |
二、表单
A09003《税收票证领发单》
092002002《税收票证领发单(票证入库)》
- 7.3.2.7 政策依据
1.《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