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076《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情况报告表》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稽查
- 业务类别
税务检查
- 表单类型
内部流转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03号)
【表单】
【表单说明】
1.本报告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0〕103号)第八条设置。
2.适用范围:承办机关向督办机关报告督办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时使用。
3.“查处情况”栏根据案件查处进度分别填写:
(1)首次报告时,简要填写案件的立案情况、具体查处方案及组织实施检查情况;
(2)案件已经查处的,简要填写案件总体查处情况;
(3)案件已经结案的,简要填写案件总体查处及执行情况。
4.“上次报告后进展情况”栏从第二次报告起,简要填写自上次报告后的案件查处进展情况;没有进展或者进展缓慢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明确提出下一步查处工作安排。
5.“查处情况”、“上次报告后进展情况”栏填写时应当简明扼要,在保证准确表述有关情况的前提下,尽可能精炼文字。
6.“主报告标题”栏填写承办机关向督办机关报送案件详细情况的报告标题,主报告应随本表一并报送。
7.“报告单位公章”栏,加盖税务局公章或者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章。
8.本报告表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督办机关,一份由承办机关稽查局留存。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 流程名称 | 电子表单编号 | 电子表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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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1 | 稽查案件情况报告 | 112011002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情况报告表》 |